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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查找揭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机关编制了《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揭阳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www.jieyang.gov.cn/nyj)上查阅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经市法制局备案,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他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等。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各种重要政务活动,如重要工作、专项活动、重要会议、上级视察等,以及本机关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各类政务动态;本机关的重大、重要事项需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告知、宣布的通知公告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揭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和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每年的财政预决算。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七)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业务工作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本机关的主要工作规划和计划,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本机关以揭阳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为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jieyang.gov.cn/nyj,公众可通过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动态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的公共查阅点(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以东12号)进行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揭阳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www.jieyang.gov.cn/nyj/index.html)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①申请人可到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②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663028/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④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⑤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得用作他用,不得用于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答复,详见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附件2)。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以东12号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大楼五楼

  邮政编码:52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3-8768301   

  传    真:0663-8235323

  邮    箱:jynyjbgs@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