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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326/2019-00035 分类: 命令
发布机构: 揭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9-11-22
名称: 对揭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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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揭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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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民函2019130

 

对揭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72号提案的答复

 

姚佑雄、江少俊、谢敏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倡制定村规民约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制定、践行村规民约工作,积极引导广大村(居)民崇尚科学文明,促进乡村移风易俗,弘扬公序良俗,传播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将传统礼俗与陈规陋习区别开来,遏制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提高群众科学文化素养,引导积极融入现代社会发展大潮。

首先,试点先行。2016年市民政局在榕城区群光村创建村规民约和移风易俗工作示范点,指导群光村相继出台了《群光村村规民约》、《群光村殡葬管理规定》、《群光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群光村移风易俗树新风倡议书》、《群光村文明丧葬倡议书》,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净化社会风气,引导广大群众逐步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移风易俗,破旧立新,抵制不良风俗。

其次,全面推广。2017年我市将榕城区群光村创建村规民约和移风易俗工作示范点工作经验向全市推广,专门编印群光村《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组织全市县、镇、村学习,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地《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在全市掀起制定修订完善和践行村规民约的工作热潮,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并于2018年7月30日全市1446个村、181个社区已全部制定村规民约。

再次,完善提高。为确保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符合本村(社区)实际,具备针对性、可执行性,各村(居)还主动完善充实村规民约内容,如惠来县孔美村、凤光村、凤红村等村(社区)针对当地县被公安部挂牌为禁毒工作重点地区的实际,专门制定《禁毒村规民约》,对制毒的村民实施“拆房收地”和不享受村务管理资格、优抚、救济等待遇等进行详细规定,号召村民远离毒品、踊跃举报制毒贩毒吸毒等行为。

二、继续推进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省民政厅等七厅局《关于印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9〕53号)和你们的建议要求,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于2019年6月25日制定印发《揭阳市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揭民〔2019〕80号),对切实做好我市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行再次部署推进。同时,为更加具体、直观体现村规民约,我局还专门印发了全国10个村规民约典型范本,供各地参考。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把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防范基层社会治理风险的重要举措。到2019年底全市60%的村(社区)修订完善具有依法保障、自我约束且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村(社区)全覆盖,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坚持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村(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提出约束措施,力求实效。

二是明确主要任务。第一,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

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XX村村民会议、XX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强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要合法、务实、管用、全面,涵盖三类内容:1.倡导类。宣扬爱党爱国,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等优良传统和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文明乡风,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勇于同黑恶非法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制毒贩毒、歪风邪气等作斗争。2.权益保障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依法保障基层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特殊困难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3.约束类。对村(社区)公益事业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成果进行落实和固化,落实“创文”、“创卫”、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基层社会治理、人居环境整治、“三清三拆三整治”等工作部署;针对本村(社区)在经济、民主、服务、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行为、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薄养厚葬、炫富铺张、村庄乱搭乱建、“黄赌毒”、涉黑涉恶等提出约束内容;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第二,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程序。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应经过以下5个步骤:1.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2.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3.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经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审核后,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4.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5.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第三,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落实。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重点内容,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落实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要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可通过开展模范村(居)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并防止滥用强制处罚手段,避免简单以罚代教。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事件,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不能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制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新任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突出问题等新情况开展修订工作。新成立的村(社区)制定程序参照修订程序执行。有集体资产和资源特别是群众有要求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村民小组(自然村)村民公约。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第一,加强组织发动。强调各地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重要日程,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等工作同谋划、同推动。各地组织、民政部门和文明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政法、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具体推动落实。各县(市、区)要在今年7月上旬制定本地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具体方案,将所有村(社区)都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范围,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组织保障等内容。二,强化典型引路。要以全国、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为标杆,选取基层党组织领导有力、群众基础较好的村(社区)开展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分类、分批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要树立一批本地区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范本,在本地区加强宣传,同时积极推荐报送省、市有关部门予以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和执行得较好的村(社区)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支持鼓励村(社区)对模范执行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奖励。三,加强检查考核。强调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着重加强对乡村振兴连片示范村、省定贫困村、省定“红色村”、扫黑除恶斗争涉及的村(社区)、问题村(社区)等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指导,抓两头、带中间,确保2019年底前率先完成。市将组织专项督查指导,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与作用发挥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创建评比考核等工作,对未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将酌情扣分,务必确保全市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成率2019年底达到60%、2020年底全覆盖。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民政局将按照你们的建议和《揭阳市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揭民〔2019〕80号),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组织指导各村(居)修订、完善、践行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村民自治工作新格局,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村(居)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参与到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工作中来,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培育新市民,建设文明和谐新揭阳,为“创湾区融入地、建粤东发展极、做贤德揭阳人”做出新的贡献:一是强化措施,确保到2019年底全市60%的村(社区)修订完善具有依法保障、自我约束且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村(社区)全覆盖。二是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印发宣传传单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对本地村规民约的宣传力度,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重点推动村规民约的践行活动,明确奖惩约束机制,真正使村规民约发挥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同不文明、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作斗争。

 

附件:1.《揭阳市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揭民〔2019〕80号)

2.揭阳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

3.揭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榕城区梅云街道群光村《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揭阳市民政局

2019年8月6日




(联系人:杨文波,手机:13925652666,电话、传真:8295818)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市政协提案委(工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