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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和评审等工作服务机构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安排,拟对我市申报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项目开展完工评价和评审等相关工作。为确保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和评审等相关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合规,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第三方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按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协助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项目完工评价和评审工作,协助开展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服务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三、资质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的第三方机构为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具备提供项目完工评价、评审、现场核查等服务能力的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具有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以上职称人员应不少于10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10项。承接过省工信厅及各地市工信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和评审等相关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优先考虑。

  (七)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八)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资质。

  (九)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四、申报文件

  我局将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评审,并择优选取。申报文件内容如下: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团队人员基本情况、相关工作业绩等;单位履行任务的实力证明:主要包括相关领域的人力资源情况(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其职称证明材料等)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事项清单及相关证明。

  (二)开展本项工作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力投入、提交成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细化项目进度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工作流程要按照要件资格性审核、完工评价及现场核查、入库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审核报告等程序进行细化。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证明等申报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等方面评价项目证明材料,承接过省工信厅及各地市工信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和评审等工作的证明材料。

  (五)服务费用预报价,需细化各阶段单个项目评审费用报价,并对整体评审总费用进行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场租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差旅伙食费、资料印刷装订费、税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各项费用需细化并做好预算说明)。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相关费用暂无需预报价。

  (六)申报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及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按时按质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不索取或者接受企业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专家费、资料费等可能影响完工评价及评审等相关工作客观公正性的财物、礼券、宴请及其他好处等,与项目单位不存在相关利益关系,存在利益或关联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五、选取方式

  直接选取。

  六、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

  第三方机构不得代理我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申报工作,组织完工评价及评审应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影响评审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审意见,取消第三方机构评审的资格并向社会进行通报,并列入我局第三方机构准入“黑名单”。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付款方式

  由合同双方约定。

  八、其他事项

  (一)第三方机构须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报名参与遴选,并向我局提交申报文件。申报文件需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我局,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文件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选取。未按要求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报名或报送申报文件的机构原则上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请机构申报文件不予退回。

  (三)本次遴选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润棵,电话:8768230,地址:揭阳市机关大院2号楼604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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