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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四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5-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组织开展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

资金(第四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四批)项目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5]24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进度

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以下简称项目组织部门)、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省申报指南要求, 对照专题扶持方向、申报条件,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于1115日前正式联合行文连同项目汇总表、要件审查表、承诺书以及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共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1份)推荐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直项目直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数量要求

各建制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非建制区不超过1个。

三、其它要求

项目组织部门对本地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要件的符合性负责,同时认真填写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见粤经信技改函[2015]2420号文件附件2)、项目汇总表(见粤经信技改函[2015]2420号文件附件6)和承诺书(见附件二,由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部门共同填写),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对企业填写的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粤经信技改函[2015]2420号文件附件3)提出审核意见并盖章;对企业编写的项目申请报告提交的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申请单位要按照申请材料要求(见粤经信技改函[2015]2420号文件附件1)和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见粤经信技改函[2015]2420号文件附件4)认真编写好申请报告,如实完整地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粤经信技改函[2015]2420号文件附件3)。经市评审通过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另行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登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相关信息填报(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附件:

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四批)项目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5]2420号)

 二、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四批)申请承诺书

(可在市经信网:http//www.jieyang.net/下载)

 

 

              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揭阳市财政局

   20151026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陈潮有、吴旭彬,电话:8768230,电子邮件:jyjmj88@163.com;市财政局联系人:陈炳建,电话:823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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