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义
为强化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工作,有效减少、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等规定,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
三、制订过程
为强化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牵头制订了《办法》,11月1日,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榕城区住建局、局直属单位、局有关业务科室、执法支队意见(经各相关单位反馈,均无意见),形成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挂牌督办范围、挂牌程序、组织实施、责任追究、附则六章二十二条规定。
(一)总则。共四条,主要是明确制订依据、适用办法、挂牌督办单位、挂牌督办对象落实要求。
(二)挂牌督办范围。共一条,主要是明确市局应实施挂牌督办的六类情形。
(三)挂牌程序。共五条,主要是明确挂牌督办的程序、信息来源、督办通知书内容及督办时限。
(四)组织实施。共七条,主要是明确挂牌督办对象实施整改方案情形。
(五)责任追究。共三条,主要明确挂牌督办的责任追究条款。
(六)附则。共二条,主要明确《办法》负责解释单位、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