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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揭阳市2016年第一季度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情况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3-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和安监局):

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第一季度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监测完成情况

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环办〔20165号),我市共有国控企业11家,其中废气国控企业3家,国控污水处理厂8家。

我市环境监测站和普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按照规定的监测项目及采样、监测技术规范对辖区内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完成率为100%

因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季度停产,市环境监测站无法对其进行监督性监测。

二、监测结果

从监测结果看:

1废气国控重点源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1#2#3#4#机组锅炉废气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的要求。1#2#3#4#机组脱硫系统平均脱硫效率分别为95.1%94.6%95.7%96.4%1#2#3#4#机组脱硝系统平均脱硝效率分别为80%94.9%91.9%84.5%

2、废气国控重点源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烧结机头主抽脱硫除尘后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炼钢二次除尘后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8664-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3、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揭阳市仙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揭阳市揭东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揭阳市揭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揭西县棉湖污水处理厂、惠来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惠来县葵潭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揭阳市普宁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严者(即两标准交叉执行,取其中严标准限值)的要求。

 

附件:2016年第一季度揭阳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报送表.xls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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