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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0千伏古塘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意见的函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7-14 09:5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揭阳供电局:

  《110千伏古塘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110千伏古塘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以下简称“补充分析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110千伏古塘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12年11月由原揭阳市环境保护局以揭市环审〔2012〕110号批复,批复的建设内容为新建变电站和输电线路两部分,变电站占地面积约4924.8平方米,设计最终主变建设规模为3×50MVA,本期主变建设规模为1×50MVA,同时装设相应容量的无功补偿电容器及其它附属设备。输电线路工程部分:110千伏终期出线4回,本期出线3回,为解口110千伏沟美(现为磐东)至白塔,110千伏梧桐至白塔送电线路解口入古塘站,线路长度约25.5千米。

  由于项目获得环评批复后超过五年以上时间未建设,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重新审核。根据《补充分析报告》结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满足现阶段法律法规等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原批复文件揭市环审〔2012〕110号、《报告表》及《补充分析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应按揭市环审〔2012〕110号文件及《报告表》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各污染物排放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电磁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相关要求。

  (二)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经环保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四、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产业园分局负责。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抄送:揭阳市生态环境局产业园分局,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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