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揭阳空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揭阳市普宁华侨管理区环境保护局、揭阳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关于印发〈揭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揭机构改革办〔2018〕6号),2019年1月,我市组建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揭委办发〔2019〕37号)和《关于优化完善我市生态环境监管保护体制的实施意见》(揭机构改革办〔2019〕13号),现决定终止原揭阳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5月15日分别与揭阳空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揭阳市蓝城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签订的《行政职权委托授权书》,2015年5月19日分别与揭阳空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揭阳市蓝城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签订的《行政职权委托授权书》,2016年4月7日分别与揭阳市蓝城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揭阳市普宁华侨管理区环境保护局、揭阳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环境保护局签订的《行政职权委托授权书》,2017年5月18日分别与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揭阳空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签订的《行政职权委托授权书》。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揭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揭阳
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揭阳市普宁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揭阳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揭阳市司法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