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政策
来源:本网 作者:高新区招商办 发布时间:2023-03-31 16:3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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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商准入条件

  1.单位土地产值贡献和财税贡献:新引进项目投产后前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单位土地(亩均)产值不低于200万元、财税贡献不低于10万元,投产后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产值不低于300万元、财税贡献不低于18万元/亩。

  2.单位能耗产值贡献和财税贡献:项目投产后单位能耗产值贡献衡量标准为不低于5万元/吨标准煤;单位能耗财税贡献衡量标准为不低于0.45万元/吨标准煤。

  3. 单位环保容量财税贡献:满足“三线单单”管控要求、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区域环境容量及环境质量管理要求、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禁止生产过程中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含汞、镉、铬、铅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各类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4.科技含量高。必须符合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企业成长性好的要求,以科技创新引领带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5.产业带动能力强。依托区域优势,必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关联度高,产业带动能力强,能围绕产业链延伸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延伸资源链,助推建设产业强市

  6.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


  二、入园奖补

  1.标准厂房建设奖补

  符合下面主要申报条件的工业厂房,每平方米奖励标准为第一层30元,第二层40元,第三层50元,第四层及以上100元。

  (1)2018年以来新建、扩建、翻建厂房。

  (2)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市发展规划及所属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且容积率原则上在2.0(含)以上,多层标准厂房一般不低于4层,带工业电梯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不纳入奖补范围。

  (3)申报的标准厂房项目集中区域的占地面积在100亩(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含)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

  (4)申报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应已经竣工验收,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定位、环保要求的企业入驻,且入驻率应不低于30%。【入驻率=厂房实际入驻企业的面积(㎡)/(建筑面积-自用面积)×100%。】

  (5)申报的标准厂房项目主要用于销售、转让、出租给中小微企业,投资主体自用面积少于30%。

  政策出处:揭阳市重点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暂行)

  适用时间:2022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9日

标准厂房租金补助

  标准厂房补助租金执行上限12元/平方米/月。


  2.支持对象:

  (1)对入驻市重点产业园区内标准厂房且达到我市“三贡献一高一强”衡量标准的中小微企业,5年内租金实行“三免两减半”补助,即在租金执行上限范围内,企业前3年租赁厂房租金全额补助、第4—5年租赁厂房租金补助50%。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核算单位资格,注册地及税务管理、统计关系在揭阳市范围内。

  (3)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重点产业园区内租用标准厂房增资扩产,且产值或税收比上一年度增长20%(含)以上的,参照实施。

  政策出处:揭阳市重点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暂行)

  适用时间:2022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9日


  3.人才扶持政策

  (1)重点企业和骨干人才财政奖补

  对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亿元以上、当年度在我市市县级库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按照企业职工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度的80%给予财政奖补,专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员或人才引进培养。

  对我市重点发展领域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科研院所)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且在我市纳税的,按照其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比例给予财政奖补。

  政策出处: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适用时间:2020年8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2)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实施博硕人才引进计划和急需紧缺人才集聚计划,对引进的人才给予补贴,分别给予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才25万元、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资格)人才15万元、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重点院校本科生5万元的生活补贴。

政策出处: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适用时间:2020年8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3)支持企业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认定及住房保障

  根据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突出行业评价标准,引入薪酬、投资、社会贡献等市场化评价,科学界定高层次人才范畴,将高层次人才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并发放人才证,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按要求申请免租入住公寓、领取购房补贴、赠送房屋产权等住房保障政策。

  政策出处: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适用时间:2020年8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4.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出处: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适用时间:自2020年7月27日起施行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

  适用时间: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现代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招引服务业项目

  对于在我市新设的非总部型企业,在第一个完整的经营年度末,按照该年度企业在我市的纳税总额分档次给予一次性落户经营贡献的奖励。纳税总额达到 500万元的,奖励6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 800 万元的,奖励 9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 1000万元的,奖励 120万元。

政策出处:揭阳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适用时间:2020年8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总部型企业

  专业服务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在我市年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港澳台专业服务业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教育、卫生、文化、创意、体育、娱乐业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在我市年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1)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在第一个完整的经营年度结束后,按照该年度企业对我市的财政贡献给予一次性落户我市的奖励。

  a.对我市财政贡献超过1000万元(含)的,奖励100万元;

  b.对我市财政贡献超过2000万元(含)的,奖励200万元;

  c.对我市财政贡献超过4000万元(含)的,奖励300万元;

  d.对我市财政贡献超过8000万元(含)的,奖励450万元;

  e.对我市财政贡献超过1亿元(含)的,奖励600万元。

  (2)对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连续5年给予奖励,其中前3年给予企业对我市财政贡献80%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对我市财政贡献50%的奖励。

  (3)办公用房补贴: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其本部在我市租用市、县级政府及下属国有企业的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给予租金减半的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备注:符合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出处:揭阳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

  适用时间:2020年8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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