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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551672196E/2024-00070 分类: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4-06-11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通信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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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通信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各基础电信运营商、揭阳铁塔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通信设施保护工作,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名称释义

  本通知所称通信设施,是指组成公用通信网络系统的所有设施,包括通信设备、通信线路、通信配套设施和通信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通信设施。

  二、有关要求

  (一)通信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止或者妨碍通信设施维护管理,不得破坏通信设施,不得危害通信设施安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或者迁移他人的通信设施。确有必要改动、拆除或者迁移的,应当事先征得通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所需费用和损失由提出改动、拆除、迁移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建设、施工造成通信设施损坏或者妨碍通信线路畅通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确实需要改动、拆除或者迁移通信设施时,补偿方式可采用“实物还建”或者“费用补偿”,若是采用“实物还建”应当以不降低原有通信服务质量为标准。

  (五)非法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协调做好通信设施保护工作。

  (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设施保护工作相关事宜,指导基础电信运营商、揭阳铁塔公司开展工作。

  (三)公安机关负责对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依法查处。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通信设施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详细规划,明确通信设施布局及相关控制要求。

  (五)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市政建设、道路施工、树木种植等建设维护单位落实通信设施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宣传教育,提前共享道路挖掘计划,防止破坏通信设施的行为发生。

  (六)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加强对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危及通信设施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七)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揭阳铁塔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开展安全评估,加强通信设施巡查巡检,及时发现并消除通信设施安全隐患。

  四、其它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