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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551672196E/2023-00017 分类: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3-02-27
名称: 关于催促收回2018年度揭阳市揭东区润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承担的自动化污水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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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促收回2018年度揭阳市揭东区润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承担的自动化污水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7  浏览次数:-

揭东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2年11月29日,我局发出《关于收回2018年度揭阳市揭东区润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承担的自动化污水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揭市工信函[2022]589号),要求你局通知项目单位揭阳市揭东区润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退回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项目计划自动化污水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2022年12月15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送达有关规定,你局已转发文件并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将文件送达。鉴于项目单位揭阳市揭东区润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及时将相关资金退回财政,请你局继续催促揭阳市揭东区润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在2023年3月10日前按规定将相关资金退回。

  揭阳市揭东区润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不服《关于收回2018年度揭阳市揭东区润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承担的自动化污水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揭市工信函[2022]589号)行政决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自文件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文件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与节能科联系电话:0663-8768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