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乐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指引》,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对符合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管理、注册上牌。
为解决群众上牌远、上牌难等难题,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邮政、保险等部门在邮政代办服务点、警邮保(保险公司)服务点、大型电动车销售企业、新亚超市、交警支队市区三个大队设置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点,符合登记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可到这些服务点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注册登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出台了《揭阳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指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最大限度减少无牌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让群众放心购买符合国标的产品车辆,是快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有效措施和便民举措。目前已与144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签订带牌销售协议。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厅发布《关于实施严查严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十二项措施的通知》,7月28日,揭阳市召开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下称“摩电”)专项整治提升行动。会后,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大路面执勤查处力度,开展“严查重教轻罚”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常态的管理、更加严厉的整治,坚决打好摩电整治攻坚战;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矩阵宣传优势,持续开展“一盔一带”主题宣传,组织外卖配送、快递、客运等重点行业开展佩戴头盔行业示范活动,同时依托“两员两站”扩大宣传范围,举办“警保合作”送头盔、警企联合劝导佩戴安全头盔活动,营造全民参与交通管理的良好氛围;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启动一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宣传岗,多形式开展宣传和曝光。对未按规定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责令到服务点上牌,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购买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在发生交通意外时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减少损失。
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三年过渡期管理的问题,市政府在2013年10月份曾发布《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通告》(揭市公发[2013]108号),规定过渡期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2018年6月份,揭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揭府通[2018]3号)里面提到:1、2018年7月5日至9月30日,为超标电动自行车消化退市期。2、2018年10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警部门登记、核发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超标、改拼装、未登记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近期,按政府立法计划,我局已在草拟《揭阳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对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将作相应规定。
揭阳市公安局
2021年 10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