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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规卖鞭炮 货物被缴人被拘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20 14:0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年关将近,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涉火涉爆安全隐患也逐渐浮现,针对这一情况,我市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惠来警方对辖区超市、街头小巷开展“地毯式”排查,依法查处两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

  案情: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被拘留

  1月8日,惠来县公安局华湖派出所民警在华湖镇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嫌疑人欧阳某发有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行为,随后民警立即口头传唤欧阳某发到派出所并依法收缴鞭炮10件。经询问,欧阳某发如实供述了其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目前,违法嫌疑人欧阳某发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7天。

  1月13日,惠城派出所民警在惠城镇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检查过程中,在南园新村一小卖部内捣毁一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销售黑窝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一批,抓获涉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销售人员翁某近。经询问,违法人员翁某近交代其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目前,违法嫌疑人翁某近因涉嫌非法存储买卖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处罚。

  提醒: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

  警方表示,非法买卖、存储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极大,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正规合法的销售场所,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否则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也将面临处罚。近日,市公安局已发出《揭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根据通告,我市榕城区、空港经济区、揭东区、揭阳产业园磐东街道办事处辖区为禁燃区域,禁燃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于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违规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和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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