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财政局紧紧围绕稳经济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要求,落细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纾困解难、保驾护航。
一、聚焦“扶小助微”,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二、聚焦“减负提速”,降低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一是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按照“全省一张网”的规划和部署,推广应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规范管理要素、业务流程和控制规则,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和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二是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要求停止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三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行支付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签订合同后即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项给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应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50%,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要求加快验收支付,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预算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四是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印发《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揭阳中心支行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搭建中标供应商信贷融资平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聚焦“公平竞争”,加大政府采购行为监管力度。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依法推进政府采购源头、过程、结果等各个环节公开,全市执行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采购规则、信息公开格式等,规范各预算单位公开采购意向,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便利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是保障参与权利。开展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防止出现排查、限制市场竞争问题,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三是加强行为监管。印发《揭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建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四类主体负面清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大政府采购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督促采购代理机构提高执业水平、采购单位规范采购行为;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充分运用审计监督、质疑投诉、专项检查等监督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落实整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四是完善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畅通供应商救济途径,依法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
揭阳市财政局“三聚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发布日期:2022-11-25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