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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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咨询
留言日期:
2021-02-04
主题:
特殊门诊
内容:
患者通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后, 一、到哪里选定2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和2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门特就诊医疗机构(和外配处方药店); 二、如何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三、是否带着社保卡,拿着处方,到备案的药房购买相关特殊门诊的药物即可享受医保后价格。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2-04
答复时间:
2021-02-09
答复单位: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网民您好:

一、到哪里选定2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和2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门特就诊医疗机构(和外配处方药店)?

答: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费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府【2017】20号文第五条规定:

1.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限于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用于治疗通过认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

2.以下特殊情况,可按规定报销:

(一)常驻异地的参保人在约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药的;

(二)精神系统疾病患者在居住地的社区康复诊所、慢性病防治站就医购药的;

(三)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经批准前往非定点医疗机构作检查、治疗的;

(四)肾脏等器官及组织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没有相关药品的。

二、如何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答:参保人患有符合规定范围特定病种的,可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医疗待遇。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须到鉴定医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门诊特定病种鉴定医院)申请,由两名相关专业的鉴定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不少于1名)根据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进行鉴定并签名,经鉴定医院医务部门盖章确认后,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定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揭阳市榕城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鉴定表》一式两份;

(二)按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提供符合鉴定条件的相关诊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科或医务科印章);

(三)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四)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三、是否带着社保卡,拿着处方,到备案的药房购买相关特殊门诊的药物即可享受医保后价格。

答:已申请的参保人在门诊特定病种非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垫付,再凭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鉴定表(已经医保经办部门确认录入的表格)、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活期)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居民医保每年第一季度结算一次,个别病种一个季度结算一次。职工医保每年的六月、十二月底各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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