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急需帮助的一位市民
留言日期:
2020-07-22
主题:
被辞退但是没有拿到相应的补偿金
内容:
尊敬的政府工作人员你们好,很感激你们能再百忙之中抽出空来阅读我的咨询信,我先说下我的问题。我在揭阳市某一工厂工作了20年,但是一直未签订工作协议,现如今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老板将我辞退,但是老板不肯给予我相应的补偿金。我想请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可以拿到多少个月的补偿金呢?另外我还能拿到其他什么补偿吗?这个问题真的很紧急,希望你们可以帮到我,万分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7-22
答复时间:
2020-07-28
答复单位:
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网民您好!

    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月1日起施行,所以计算日期应从2008年1月1日算起至被开除之日;支付补偿的年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所以根据留言情况,留言者可获十二个月的赔偿。其他赔偿因留言不全面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可到揭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股进行现场咨询,也可致电0663-3285396。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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