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2025年12月1日起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已按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企业职工,原则上依参保人本人申请,可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您可以通过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事”“查看更多”找到“费用报销”模块点击“生育津贴支付”功能,进入生育津贴支付功能界面填写生育津贴申领信息。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揭府规〔2021〕6号)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请您在产假期间保持参保状态正常且按时足额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为确保生育津贴足额、准确申领,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如您有其他医保业务咨询,可拨打咨询电话:0663-8255001。
非常感谢您的留言。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