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市民
留言日期:
2023-02-17
主题:
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切换期间报销问题
内容:
本人职工医保缴至本年1月份,2月份开始职工医保暂停参保,并在2月份办理了城乡医保中途参保,城乡医保待遇3月份才生效,查看了揭阳的职工医保管理规定,是说职工医保自断缴次月起停止待遇,想咨询是不是2月份发生医疗费用报销是按照职工医保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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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3-02-17
答复时间:
2023-02-21
答复单位: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咨询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切换期间报销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政策规定,您1月份缴纳职工医保,次月2月可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如有问题,可致电联系市医保中心0663-825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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