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公〔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5200007026190L/2024-00079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2-01 |
| 名称: |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 ||
| 文号: | 揭府公〔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04 |
| 主题词: | |||
揭府公〔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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