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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9-00047 分类: 命令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3-15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揭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文号: 揭府通〔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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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揭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3-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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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揭阳市

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揭府通〔2019〕2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划定揭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排放控制区范围

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范围包括:榕城区、揭东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揭阳空港经济区全部区域

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以及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将适时对低排放控制区范围或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

二、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

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非用于道路上的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

(一)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

(二)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和水泵等。

三、低排放控制区管理要求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低排放控制区内:

(一)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气污染物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购买或新增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应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工程招标和施工、生产中,鼓励选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工程机械。

(二)在用的达到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其尾气排放稳定达到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超过限值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进行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低排放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我市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

(三)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或个人销售渣油和重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柴油。

(四)禁止销售、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由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查处。

四、本通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