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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8-00366 分类: 命令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2-20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揭府办函〔2018〕75号 发布日期: 201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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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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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黑臭水体

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函〔20187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0


揭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部署,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近年来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确保用3年左右时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制定我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整治目标、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改善人居环境。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完善水体水质监测、预警机制等,强化全过程监管。开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公开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目标。

1.加强全面排查。20193月底前,各区要在现有基础上,全面核清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数量和情况,按照“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台账”“一河(湖)一评估”“三个一”制度,落实新发现黑臭水体的治理。要定期排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数量和情况,“发现一个,治理一个”。坚决避免因未及时排查及发现黑臭水体,被国家和省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现造成瞒报的情况。

2.加强全面治理。加大对榕城区东风河、揭阳楼后水渠,揭东区曲溪河、大港溪和揭阳产业园北河社区内河等5处黑臭水体的整治力度,到2018年底,现有5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达到80%;到2019年底,现有5处黑臭水体全部达到“初见成效”,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

二、治理原则

(一)控源为本,截污优先。以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为根本出发点,加大污水收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最大限度地将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

(二)科学诊断,重在修复。在科学调查和诊断现有排水系统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方案,优先将工作重点放在排水口治理,消除污水直排,最大限度杜绝排水口“常流水”及倒灌。

(三)建管并重,强化维护。在加大排水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强化排水口、排水管道、检查井的运行维护,严格控制排水管道、泵站的运行水位,提升运行效率;鼓励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专业单位实施检测、修复和维护。

(四)综合施治,协同推进。在做好控源截污的基础上,坚持综合施策,同步开展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景观提升等工程,因地制宜推进水系生态修复,有效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三、重点任务

各区要再次认真开展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完善并抓紧实施每个黑臭水体的治理方案,明确消除黑臭水体的时限,加快治理工程落地。

(一)控源截污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市、区、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2018年,在市区范围内完成揭东开发区新区、新亨、锡场、玉、空港经济区和市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等6座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处理规模6.5万吨/日;推进揭东区玉湖镇、空港经济区地都镇和揭阳产业园霖磐镇、桂岭镇、白塔镇、龙尾镇等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力度,2020年前新增城市污水管网143公里,有效提升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效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污染源管控。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应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入城市建成区水体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和广东排放标准的较严值;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各类集聚发展工业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确保投产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区(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源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禽畜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禽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按规定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做好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成果,继续推进畜禽养殖生态治理。大力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鼓励相邻镇区共建污水处理设施。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周边随意堆放。〔市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对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不断提高排污口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并对每个排污口进行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加快全面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及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利用2年时间完成工程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80%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内源治理

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情况的基础上,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疏浚活水

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加大对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力度,打通“断头河”,加强城市水系沟通。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城管执法局、城乡规划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合理利用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抬高水位,加大水深,增加水体容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生态修复

结合实际,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严格管控城市河湖水域空间,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保持水体岸线自然化。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合理种植水生植物,去除水中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水质提升,恢复、重建城市水体良性生态系统,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

探索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防止已治理完成的水体黑臭反弹;通过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切实落实责任、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河长湖长的工作职责,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2018年底前明确包括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在内的河湖的河长湖长。河长湖长要按照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各相关单位和镇街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建立巡河台账,对发现的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等问题要登记造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进入水体。20196月底前,基本完成一次黑臭水体清淤疏浚。〔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强化执法检查。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规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排污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企业、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建立并严格实施“三个一”制度。各区要建立实施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台账”“一河(湖)一评估”“三个一”制度,确保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一河(湖)一策”,按照“发现一个,治理一个”的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最新要求,针对每个黑臭水体制定和完善治理方案并加快实施,方案要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治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内容。20193月底前,全面完成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全面建立“一河(湖)一台账”。“一河(湖)一台账”,结合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治理进展,分析研判治理效果,及时把握治理动态。“一河(湖)一评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黑臭水体初见成效和长制久清的效果评估,严格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公众评议、水质监测、政策机制建设等检查环节和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农业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信息管理。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要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市环境保护局指导开展黑臭水体水质交叉监测,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各区于监测季度结束前,向市环境保护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该季度监测数据;市环境保护局于监测次季度首月5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逐一明确责任人,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做好效果评估;要制定本区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在方案中细化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治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年初确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年底将落实情况向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环保、住建、水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区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求,并对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要做好牵头,会同和督促相关区及单位部门做好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要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改、财政、住建、环保、农业、水务等市直单位要加强指导,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组织专家加强技术指导,切实解决技术难题。〔市科学技术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鼓励公众参与。各区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附件:揭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