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揭阳市路桥车辆
通行费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揭府函〔2018〕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六届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揭阳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取管理办法》(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5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5200007026190L/2018-00022 | 分类: | 命令 |
| 发布机构: |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2-15 |
| 名称: |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揭阳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府函〔2018〕160号) | ||
| 文号: | 揭府函〔2018〕160号 | 发布日期: | 2018-12-29 |
| 主题词: | |||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揭阳市路桥车辆
通行费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揭府函〔2018〕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六届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揭阳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取管理办法》(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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