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揭府〔2008〕54号文件的通知
揭府函〔2018〕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印发对市财政拨款(融资)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府〔2008〕54号)现予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5200007026190L/2018-00145 | 分类: | 命令 |
| 发布机构: |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1-03 |
| 名称: |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揭府〔2008〕54号文件的通知 | ||
| 文号: | 揭府函〔2018〕143号 | 发布日期: | 2018-12-29 |
| 主题词: | |||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揭府〔2008〕54号文件的通知
揭府函〔2018〕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印发对市财政拨款(融资)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府〔2008〕54号)现予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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