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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007026190L/2018-00134 分类: 命令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9-22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文号: 揭府办函〔2018〕63号 发布日期: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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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5  浏览次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国家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揭府办函〔201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协调委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市的实施和组织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等。

二、组成人员

主  任:马儒生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陈家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浩生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吴剑涛   市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

黄灿煜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张细平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调研员

林少佳   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利潮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叶元春   市司法局副局长

谢小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钟  山   市卫生计生局副调研员

陈师贤   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

江淑红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如生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林海雄   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黄东玲   市法院政治处主任

        谢干泉   市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

郑秋国   市保密局局长

李凯曼   揭阳供电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制

协调委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协调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司法局提出,按程序报主任批准。协调委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委不刻制印章,不设办公室,不正式行文,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附件:

1.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的通知(揭府办函〔2018〕6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