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南北河
揭阳产业转移园段长32.6公里防汛通道
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揭府通〔2018〕9号
为全面推进“五河毓秀”工作,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汛抗灾能力,提升城市综合形象,确保榕江南北河揭阳产业转移园段防汛通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河道堤围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
(一)榕江南北河揭阳产业转移园磐东街道段防汛道路工程:自磐东街道棉浦社区沿北河右岸至乔南社区(与榕城区交界处),及磐东街道沟美社区沿南河左岸至城南社区(与榕城区交界处),全长约11.465公里,宽度15米(沿榕江南北河背水坡堤脚线向内延伸15米、包括防汛道路两侧排水沟)。
(二)榕江南北河揭阳产业转移园月城、霖磐、白塔段防汛道路工程:自月城镇西湖村起沿北河南岸至月城镇松山村(与磐东街道交界处)止,及自白塔镇宝联村起沿南河北岸至棉洋村(与磐东街道交界处)止,全长约21.135公里,宽度7米(沿榕江南北河背水坡堤脚线向内延伸7米、包括防汛道路两侧排水沟)。
工程建设具体范围以榕江南北河揭阳产业转移园段防汛道路工程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工程建设需征收土地、房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征收。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有合法手续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农作物,所有权人应在有关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清理、搬迁。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理、搬迁,逾期不清理、搬迁的,将依法处理。
四、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广播电视及排污等设施,相关单位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迁移。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范围擅自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形式的建(构)筑物,不得抢种、抢栽作物和添加地面附着物。
六、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坟墓必须迁移,有关坟主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到墓葬地民政部门办理迁坟登记事项并自行迁移,逾期视为无主坟墓处理。
七、工程建设用地和拆迁所涉及的各种界桩和标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拔除、损毁或迁移。
八、揭阳产业转移园农林水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月城镇政府、霖磐镇政府、白塔镇政府、磐东街道办事处及所涉村(居)委会、经联社等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妨碍工程建设,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