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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8-00251 分类: 通告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9-05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揭阳市引榕干渠管理保护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号: 揭府通〔2018〕8号 发布日期: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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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揭阳市引榕干渠管理保护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9-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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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揭阳市

引榕干渠管理保护有关事项的通告

                                     

揭府通20188

  

为切实加强揭阳市引榕干渠管理保护,严防发生水污染,保障引榕干渠水质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市引榕干渠管理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市引榕干渠管理范围,包括南干渠、北干渠及相应渠系建筑物。

南干渠自三洲拦河闸左岸渠首进水闸起,经揭阳产业转移园、榕城区至空港经济区京南村止,长32公里管理范围为沿渠中心线向两侧拓延至11米处(历史遗留地段,区别处理),已划界确权的渠道以政府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北干渠自北河桥闸引水涵起,经揭东区新亨镇、揭阳产业转移园桂岭镇,至揭阳产业转移园月城镇南、北干渠汇合口止,长10.1公里管理范围为沿渠中心线向两侧拓延至12.5米处(以政府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二、严禁在引榕干渠管理范围内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违章搭设建(构)筑物及其他临时搭建物。

三、严禁在引榕干渠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水排污口,向干渠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污染水源行为。

四、严禁在引榕干渠内洗涤衣物、放养禽畜、游泳、垂钓等污染水体活动。

五、严禁在引榕干渠管理范围内取土、植、倾倒废渣、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

六、严厉打击在引榕干渠管理范围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污染水源等违法行为。

七、市引榕工程管理处要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干渠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抓好其辖区内渠道两侧水岸同治工作,切实履行河长制职责。

八、对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