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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8-00250 分类: 通告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9-05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揭阳市三洲榕南干渠管理保护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号: 揭府通〔2018〕7号 发布日期: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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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揭阳市三洲榕南干渠管理保护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9-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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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揭阳市

三洲榕南干渠管理保护有关事项的通告

                                 

揭府通20187

  

为切实加强揭阳市三洲榕南干渠管理保护,严防发生水污染,保障干渠水质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揭阳市三洲榕南干渠管理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市三洲榕南干渠工程管理范围,包括总干渠、南干渠、北干渠及相应渠系建筑物。

总干渠自三洲拦河闸右岸渠首进水闸起,经普宁市南溪镇、广太镇至榕城区梅云街道、仙桥街道新禄宜村分水闸止,全长21.07公里,工程管理范围为沿干渠中心线两侧各延伸16.217.5米范围(以工程管理范围定权划界为准,下同)。

南干渠自总干渠南分水闸起至榕城区仙桥街道土尾村止,长 0.69公里,工程管理范围为沿干渠中心线两侧各延伸12.3米范围。

北干渠自总干渠北分水闸起至榕城区仙桥街道土尾、涂库村止,长0.32公里,工程管理范围为沿干渠中心线两侧各延伸12.5米范围。

二、严禁在榕南干渠管理范围内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违章搭设建(构)筑物及其他临时搭建物。

三、严禁在榕南干渠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水排污口,向干渠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污染水源行为。

四、严禁在榕南干渠内洗涤衣物、放养禽畜、游泳、垂钓等污染水体活动。

五、严禁在榕南干渠管理范围内取土、植、倾倒废渣、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

六、严厉打击在榕南干渠管理范围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污染水源等违法行为。

七、市三洲水利管理处要加强干渠日常巡查管理。干渠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抓好其辖区内渠道两侧水岸同治工作,切实履行河长制职责。

八、对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