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区
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审查及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揭府办〔2018〕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审查及拨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六届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日
揭阳市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审查及拨付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市区城市道路建设,落实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揭阳市区城市道路桥梁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8〕29号)分工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并适用于全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含市属国企使用财政资金或财政负有救助责任的投资项目),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
增强建设项目资金筹集能力,严格科学安排使用资金,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强化投资效益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全力推进市区城市道路桥梁重点项目建设。
二、资金统筹安排
市区城市道路桥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含征地拆迁费用)均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市财政局根据项目估算、审定的项目概算和招标合同价,按各项目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资金安排方案。
资金来源主要为市区土地出让金、新增债券资金和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各项目主管部门必须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各区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规划部署下积极组织本区域的土地储备及出让,为筹集本区域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提供保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新增债券的统筹安排使用。
属于各区范围内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原则在本区域的土地出让金中统筹安排。
根据《2018年揭阳市区城市道路桥梁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0.864亿元。市财政局计划安排2018年建设资金32.5107亿元,其中:土地出让金22.1893亿元、债券资金10.3214亿元(详见附表3)。项目以后年度的建设资金列入市、区当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三、项目投资审查与控制
(一)投资审查与控制原则
项目造价计价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遵循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控制结算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进行建设,防止超规模建设。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严格设计管理
1.严格设计资质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定,根据工程等级要求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超资质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挂靠、分包勘察设计业务。
2.推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将上阶段审定的投资额作为下一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总体目标,即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等。在设计中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促进项目优化设计,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以控制工程量为主要内容,严格控制总投资额,使设计与概预算形成有机的整体,避免相互脱节现象。
3.控制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深度,认真做好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减少图纸中的错漏现象,减少施工过程出现设计变更,使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更为准确。
(三)概算编制及审查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具体如下:
1.市级项目: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概算进行审查;市发展改革局出具概算审查意见。
2.区级项目: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对概算进行审查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概算进行审查;市发展改革局出具概算审查意见。
3.使用(含部分使用)市财政投资建设的国省道项目,除按现有审批程序执行外,项目概算应报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查,由市发展改革局出具概算审查意见。
(四)严格执行项目概算
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是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资金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依据,项目业主单位应当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最高限额。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概算投资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的,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业主单位应当修改初步设计或者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四、工程预算审查与控制
工程预算审查要严格遵守审核各项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实施审核,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如下:
(一)市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工程预算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有关定额、计价规定和工程资料审查工程预算,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区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工程预算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有关定额、计价规定和工程资料审查工程预算,出具初审意见并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有关定额、规定和工程资料对工程预算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资金核拨
根据项目资金安排计划,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为市直单位的项目建设资金,由该单位直接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为区级单位的项目建设资金,由各区财政直接支付,所需资金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调度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核拨必须依据概算项目、建设进度及合同约定,严格遵守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做到严格审查、认真核对、及时拨付。具体如下:
(一)市级项目:用款单位(实施责任单位)根据概算项目、实际发生的合同约定及资金支付规定审核建设资金申请资料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概算项目、建设进度及合同约定,审查申请资料并拨付建设资金。
(二)区级项目: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概算、年度项目进度以及资金安排计划,原则上按概算金额的80%(扣除预备费)分期将建设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对已下达给区级的土地出让收益金及债券专项资金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向区财政局出具资金拨付意见),其中:工程款和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由区财政局会同用款单位(实施责任单位)按建设进度需求和合同约定,编制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分期核拨;征地拆迁补偿费按审定概算和实际发生需求报市财政局核拨。项目竣工并完成工程结算后进行资金清算。区财政局依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合同约定,审查申请资料并拨付建设资金。
六、合同审核
(一)严格施工合同审查
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其行业管理规定加强对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审核工作, 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一致性原则,明确结算办法、有关取费等,对合同中涉及工程价款管理和影响造价的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核,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工程造价上涨的因素。项目一经招标、签订合同,施工图和工程预算原则上不得变更。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再订立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和签证。
(二)严格工程建设其他合同审查
加强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合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内容全面、具体、明确,合理确定付款依据、方式及期限。
工程建设其他合同应按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有关规定要求确定实施单位。
要精打细算,做好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审核,根据概算及有关收费依据合理确定其他合同费用最高限价,征地拆迁补偿费应按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补偿有关办法确定相关费用,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七、预备费使用控制
项目预备费应用于建设期内因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即:工程实施中发生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及洽商、一般自然灾害处理、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及材料价差变化等费用。预备费计算费率取值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应严格控制使用。
附件:1.建设项目概算审查审定表
2.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审查审定表
3.2018年揭阳市区城市道路桥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安排计划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