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
国VI车用燃油的通告
揭府通〔2018〕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精神,现将我市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自2018年9月1日起全部销售国VI车用柴油,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部销售国VI车用汽油。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VI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VI)”字样;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国VI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VI)”字样。
三、国VI车用柴油、国VI车用汽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国VI车用柴油、国VI车用汽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监、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国VI车用柴油、国VI车用汽油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告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