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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007026190L/2018-00093 分类: 命令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5-11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文号: 揭府办函〔2018〕28号 发布日期: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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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8  浏览次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

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揭府办函2018〕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评价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六届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揭阳市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确保我市创新驱动发展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参照《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评价实施办法》(粤办函〔2016〕10号)和《各地市创新驱动发展近期重点工作任务评价监测实施办法》(粤自创办字〔2017〕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将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要求转化为可量化的督导评价指标,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按照非对称战略要求,根据我市客观实际,突出重点,引导各地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加快建设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第三条 评价工作遵循科学合理、标准客观、规范透明、简易可行和方便基层的原则。

第四条 评价办法评价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第五条 评价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及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每年评价一次,并由市科技局牵头对各相关指标进行动态监测。

第二章 评价方式

  第六条 根据省创新驱动评价监测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研发机构建设、自主核心技术攻关、企业技术改造、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科技金融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共八类25项评价指标(见附件2)。

  第七条 评价采取百分制,每个指标对应相应分值,并根据当年指标完成情况(目标分)、总量在全市的排名(水平分)、增幅或增量在全市的排名(变动分)三方面因素,按照6∶2∶2的权重计算实际得分值(具体见附件1)。

第三章 评价组织及程序

  第八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及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价组。

  第九条 每年1月底前,被评价地区对上一年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市科技局,抄送评价指标体系各责任部门。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项工作情况;

  (二)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工作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十条 每年1月底前,评价指标体系各责任部门汇总被评价地区各评价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并按《评分办法》打分后报送市科技局。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对各部门提供的各地成绩综合汇总后,召集各责任部门研究形成初步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将初步评价结果报市委、市政府。评价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市科技局负责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评价对象。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每年将评价结果向全市各地、各部门通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评价总分为100分。按评价总得分对各地区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地区,市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表扬;排名靠后的地区,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评价纪律

第十五条 建立评价工作责任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准确采集、汇总、上报数据,严格把关,确保数据质量,对各地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作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因违反规定导致评价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评价的具体内容、评价项目、评价指标等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由市科技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本评价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评分办法

2.揭阳市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评分办法

  

一、把八大重点工作任务细分成25项指标,每项指标确定相应分值,总分为100分。

二、每项指标得分由指标完成情况(目标分)、完成值排名(水平分)、同比增幅排名(变动分)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单项指标得分=(目标分×60%+水平分×20%+变动分×20%)×指标分值/100。其中:

  (一)目标分。完成目标,目标分=100;未完成目标,目标分=60+(本年度指标完成值/本年度指标目标值)×40。

  (二)水平分。按指标当年完成值在全市排名相应给分,第一名水平分=100,第二名水平分=90,第三名水平分=80,依次类推,第九名水平分=20。

  (三)变动分。按指标同比增幅在全市排名相应给分,第一名变动分=100,第二名变动分=90,第三名变动分=80,依次类推,第九名变动分=20。其中:增幅=(当年完成值-上年度完成值)/上年度完成值×100%。


附件2

揭阳市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评价指标体系

重点工作

权重

(%)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部门

一、年度重点工作

5

1.本级创新驱动政策出台及落实情况

5

根据市委市政府当年重点工作部署提出,各地区制订出台创新驱动的扶持措施和实际执行情况,特别是财政投入情况。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16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及享受税收优惠高企数(家)

8

(1)各地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认定的所有证书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6分)

(2)各地区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2分)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

3.高企培育入库数量(家)

5

各地区辖区内经组织评审,经省科技厅、财政厅审核公示后,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的总数。

市科技局

4.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3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例。

市科技局

重点工作

权重

(%)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部门

三、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8

5.科技孵化器建设

5

(1)各地区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在广东省孵化育成平台登记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总数。(2分)

(2)孵化器内实际占用的场地面积,以及与相关单位以合同方式确立的或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之和。其中包括:用于孵化器办公场地、在孵企业使用场地、公共服务平台场地(包括会议室、复印室、餐厅、活动室、实验室等用于公共服务的场地)、与孵化器具有关联的其他企业、机构等占用的场地面积之和。(1分)

(3)孵化器在孵企业的总数。(1分)

(4)达到孵化器毕业标准的孵化企业。(1分)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6.众创空间建设(家)

3

各地区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在广东省孵化育成平台登记备案的众创空间的总数。

重点工作

权重

(%)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部门

四、研发机构建设

15

7.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4

(1)有效期内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数量。(2分)

(2)由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直接孵化或主导建设的孵化器孵化的企业数量,孵化出的企业与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1分)

(3)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收入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成果转化收入,指通过科技成果的转让、转移、开发、推广、应用等所获得的收入;二是技术服务收入,指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或知识服务等获得的收入。(1分)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8.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个)

5

包括国家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以及省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创新平台的数量之和。

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9.设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比例(%)

6

(1)指已经设立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2分)

(2)指核算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4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市统计局

重点工作

权重

(%)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部门

五、自主核心技术攻关

20

10.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量、PCT专利申请量

8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指当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被受理的件数。(3分)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指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件数。(3分)

(3)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出专利申请并受理的件数。(2分)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11.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数量(项)

2

指当年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数之和。

市科技局

12.技术合同交易额(万元)

2

年度签订的技术合同成交额。

市科技局

13.省级以上科技奖及专利奖励数量(项)

2

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国家级奖励和省科学技术奖以及国家、省专利奖的数量之和。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14.财政科技投入额(亿元)

3

指地方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决算数与本级财政支出决算数的比例。

市财政局

15.R&D占GDP比重(%)

3

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市统计局

重点工作

权重

(%)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部门

六、企业技术改造

15

16.工业技术改造

8

(1)各地区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额。(4分)

(2)各地区开展技术改造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数量。(4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17.智能化技术改造

7

(1)各地区在全省技术改造投资备案系统中备案,完成技术改造投资,达到预期技术经济效益,并符合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监测指标体系要求的企业数量。(4分)

(2)新增机器人应用数。新增机器人应用数是指各地企业新购置的工业机器人数量。工业机器人是指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3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重点工作

权重

(%)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部门

七、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15

18.引进省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数量(人)

4

(1)新增的“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数。(2分)

(2)新增的省级领军人才数。(2分)

市委组织部

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数(人)

2

人事档案关系在本地区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引进博士和硕士数量(人)

4

(1)统计年度新增的(包括本市培养和从市外引进)、在我市相对固定工作或服务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数。(2分)

(2)统计年度新增的(包括本市培养和从市外引进)、在我市相对固定工作或服务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数。(2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及在站人才

3

(1)拥有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数量(2分)

(2)工作站/流动站在站人数。(1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引进院士数量

2

拥有院士(本地院士、双聘院士、院士培养对象)的人数。其中院士培养对象包括院士有效候选人及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市科技局

重点工作

权重

(%)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部门

八、科技金融结合

6

23.备案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及规模

2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机构数量。(1分)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机构管理资本规模。(1分)

市发展改革局

市发展改革局

24.金融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亿元)

2

银行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余额。

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

25.地方财政设立创业引导基金的额度(亿元)

2

各地区本级财政出资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产业类引导基金(不包括基础设施类基金)的到位资金总规模。

市财政局


附件:

1.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揭府办函〔2018〕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