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007026190L/2018-00019 分类: 命令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2-09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号: 揭府办〔2018〕12号 发布日期: 2018-04-2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次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揭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揭府办〔2018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土地管理,促进土地管理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走集约用地、精明增长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叶牛平(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吴毅青(副市长)

成  员:陈晓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伟忠(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伟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春明(市财政局局长)

            吴少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敏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郭  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全录(市水务局局长)

            陈锐彬(市林业局局长)

            江玉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樊根辉(市法制局副局长)

            陈庆鸿(揭阳供电局局长)

            陈延新(市“三旧办”科长)

陈吴汉市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主任

  吴汉通(榕城区区长)

方  烽(揭东区区长)

林钢捷(普宁市市长)

周  伟(揭西县县长)

邱  鹏(惠来县县长)

赖源凯(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黄克新(空港经济区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庄宝明(普侨区管委会主任)

吴良锋(大南山侨区区委副书记)

陈俊谦(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主任)

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以委员会会议形式议事,除上述成员单位参加外,视会议议题需要确定相关参加单位。其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吴少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揭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附件

揭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揭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土管委职能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促进土地管理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走集约用地、精明增长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土管委是市人民政府对市土地管理作出决策的议事机构就国土资源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作为市政府和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市土管委以委员会会议形式议事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参加委员会会议外市信访局、公安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审计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视会议审议议题参加。经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委员会可视情况邀请土地管理专家、公众代表参加

第四条 市土管委就以下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一)审议全市土地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审议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调整方案。

(三)协调解决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执法等国土资源管理的重大、疑难个案。

(四)审议市本级(指榕城区、空港区、产业园区、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下同)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的用地报批审议市政府批准的农转用批次用地报批。

(五)审议市本级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

(六)审议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事项。

(七)审议市本级重点功能片区和重点项目的土地储备开发方案。

(八)审议市本级闲置土地处理处置。

(九)审议市本级基准地价评估更新。

(十)审议市本级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项目策划报告书、改造方案等。

(十一)需提交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对于本规则第四条所列事项,由市土管委各成员单位提交相关议题并由市土管委办公室汇总,在征求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意后,提交市土管委会议审议。

第六条 具体议事程序如下:

(一)土管委办公室根据一定阶段土地管理工作需要及有关单位的申请初步拟定提请土管委审议的议题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或方案。

(二)经土管委会议召集人同意,市土管委办公室发出会议通知落实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三)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宣布会议议题及有关事项。相关单位汇报提请会议审议的事项各位委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四)在集中与会委员审议意见基础上会议召集人就审议事项进行总结并作出决定。

(五)土管委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按办文程序经副主任、有关委员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签署印发。涉及须提请市政府批准事项的,书面报市政府。

第七条 市土管委会议原则上每月月初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一般为半天。如遇特殊情况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临时调整会议时间或临时增设会议。

会议时间和议题确定后由市土管委办公室于会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参会单位参会单位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并传真至市土管委办公室。

第八条 市土管委主任负责主持会议也可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市土管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九条 会议主持人对会议议定事项作最后结论。

参加会议人员应对讨论的情况保密会议讨论结果以会议纪要为准。

第十条 土管委办公室负责市土管委会议的会务工作。

(一)统一受理提请市土管委会议审议的事项并负责前期协调工作。

(二)拟定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相关材料并报请市土管委主任或其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定待批准同意后提交市土管委会议审议。

(三)做好会议材料准备、签到等工作并在会前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相关材料送达参会单位。

(四)妥善保管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相关材料、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会议纪要印发后须上报市政府决策的事项由相关单位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其余议定事项由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揭府办〔2018〕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