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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7-00386 分类: 命令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1-20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食品药品有关行政许可职权的复函
文号: 揭府办函〔2017〕129号 发布日期: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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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食品药品有关行政许可职权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7-12-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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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食品药品

有关行政许可职权的复函

 

揭府办函〔2017129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揭食药监办〔2017204号请示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函复如下:

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揭阳空港经济区辖区内的“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事项,由你局负责委托该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辖区内的“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事项,由其所属行政区划的建制县(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二、非建制区辖区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其他主体业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事项,由其所属行政区划的建制县(市、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中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揭阳空港经济区也可受所属建制区委托实施审批。

三、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上述行政许可职权委托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的权限内容和双方责任,并将委托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布。双方要加强对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