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2016-2017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
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府函〔2017〕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揭阳市2016-2017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
揭阳市2016 - 2017年县(市、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粤府函〔2014〕124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揭府函〔2015〕179号),为做好我市2016- 2017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现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三、考核方法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 0分及以上)、B级(8 0-89分)、C级(60-79分)、D级(5 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四、考核步骤
(一)自我评价。各县(市、区)对照考核指标及分值,对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评。自评报告及证据材料,实地核查时由考核组收集报市强市办。
(二)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和核查。实地核查时间8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市、区)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四)报批与通报。市质量强市办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9月初报市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五、考核结果
(一)结果为A级的,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二)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质量强市办。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市领导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揭阳市2016- 2017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样表)
3.质量工作考核联系人名单
附件3
质量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单):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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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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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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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考核工作部门按要求填写后,于2017年8月15日前传真至市质监局(联系人:郑耿斌,联系电话:8260861,传真:8260878,邮箱:jy826087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