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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7-00136 分类: 命令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4-28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
文号: 揭府办函〔2017〕40号 发布日期: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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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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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办函〔201740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7156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层政府网站实现统一运维。2017512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本地区政府网站摸查工作,确定拟关停迁移和拟保留的政府网站名单(保留网站数量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并制订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报市电子政务办备案。

二、市直部门网站集约化分类整合。鉴于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涉及单位多、工作要求高,为保证平稳过渡,现对市直部门网站做摸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分类整合迁移。请各部门填写《市直部门网站集约化建设摸底调查表》(附后),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510日前报送市电子政务办(联系人:吴洪瑜、林彬,电话:8235169电子版发送至jy8235169@163.com

运维多家网站的部门应加快整合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网站,原则上1个部门只保留1个政府网站。

三、制订全市集约化建设方案。市电子政务办于2017519日前完成全市政府网站摸查工作,确定纳入集约化建设的部门名单,汇总制订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含市、县两级),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8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

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

 

粤办函〔2017156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2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政府网站结构布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通过资源整合和平台集约,推动我省基层政府网站结构优化和水平提升。

   (一)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不再单独建设。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新建政府网站,已建成的原则上必须关停,并将网站相关功能整合迁

移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的形式呈现,实现统一运维。

    (二)地级以上市各部门网站逐步整合。对外服务较少及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市直部门网站可选择关停,并将网站相关功能整合迁移至市级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的形式呈现,实现统一运维。市直部门要加快整合其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网站,原则上1个部门只保留1个政府网站。

    二、实施步骤

    (一)制订集约化建设方案。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组织对本地区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摸查,确定拟关停迁移和拟保留的政府网站名单,制订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办公室(厅)汇总制订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含市本级和各区县),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府办公厅备案。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因特殊原因确有必要保留单独网站的,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办公室(厅)一并向省府办公厅提交书面申请。(20175月底前完成)

    (二)提出拟关停网站申请。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组织拟关停网站的主办单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http://pucha.kaipuyun.cn)申请网站永久关停,并逐级审核报批。(20176月底前完成)

    (三)签订拟保留网站运维责任书。各级政府办公室(厅)

对拟保留的政府网站进行一次全面监测,确保所有保留网站均符合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标准,并与保留网站的主办单位签订网站运维责任书。(20177月底前完成)

    (四)完成政府门户网站的升级改造和拟关停网站的迁移关停。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组织对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完成拟关停网站的数据迁移工作。拟关停网站要同步正常维护至数据迁移结束,并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1个月悬挂网站关停和内容迁移去向等公告信息。公告期满后,及时注销网站域名、注册标识和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标识等)。(2017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是本地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加快部署推进。

   (二)加强平台整合。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要切实加强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结合拟关停网站的内容迁移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提升技术保障水平,探索构建本地区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本地区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实现与网上办事大厅前端整合,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三)强化监督问责。省府办公厅将加强对各地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行动迟缓、拖延推诿、未按统一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地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省政府网站考评和全省依法行政考评内容。

 

 

省府办公厅

2017321

 

 

(联系人:陈  峰,电话:0208313243713600086656

       尹韦韬,电话:0208313507213316209012

 

 

 

市直部门网站集约化建设摸底调查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网站名称

网站域名

网站整合迁移形式(请在选定项后打√)

形式一:关停原有网站,相关功能迁移至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子站、栏目、频道的形式呈现。

形式二:保留原有网站,整体整合迁移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形式三:原有网站独立运维,暂不整合迁移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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