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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6-00337 分类: 命令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12-01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西县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文号: 揭府函〔2016〕344号 发布日期: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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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西县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2-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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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西县凤江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揭府函〔2016344

揭西县人民政府:

揭西府报〔20163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揭西县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凤江污水处理厂)》,你县要严格按照该方案局部修改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1.6170公顷(均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位于凤江镇鸿新村,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5180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建设用地规模1.6170公顷(均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位于凤江镇凤北村,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均为耕地)。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城乡规划等部门的要求(相关文件附后),确保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及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涉及经营性用地的,在建设用地供地时,必须以公开交易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四、你县要在本批复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