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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6-00323 分类: 命令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11-21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中德合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意见
文号: 揭府〔2016〕69号 发布日期: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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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中德合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11-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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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中德合作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意见

 

 

揭府〔20166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对德合作的重要平台,吸引企业落户投资,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德(揭阳)中小企业合作区起步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揭府〔201573号)精神,现就设立中德合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设立目的和意义

依托中德(揭阳)中小企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分级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市县联动,聚合两级财力,形成政策合力,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对德合作,实施引进型创新,实现企业代际跨越,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设立原则

(一)贯彻五大理念。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二)整合现行政策。围绕我市对德合作的产业布局和优势领域,对现行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

(三)落实扶强扶优。加大对产业集聚、产业升级、效益增长具有较大或重大影响的龙头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实现资源优先配置,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资金使用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五)注重效率效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推动资金向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聚集,促进资金使用集约高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六)体现公平公正。立足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在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的基础上评审确定资金分配。

三、资金筹集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筹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统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二)统筹市级、县(市、区)财力;

(三)中德(揭阳)中小企业合作区内(指玉镇范围,具体四至待定,下同)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

(四)中德(揭阳)中小企业合作区内土地出让净收益;

(五)其他资金。

四、扶持范围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市范围内对德合作企业(需经市对德合作中心认定),重点扶持中德(揭阳)中小企业合作区落户企业以及合作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扶持条件

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营,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且在我市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企业。

(二)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鼓励政策,符合我市的产业定位,对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单一企业年度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每亩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创税额(每亩土地创税额)达到一定金额,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或备案的;年纳税额达到一定金额,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具体分为:

1.工业类企业。每亩土地投资强度(自建类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等,租赁类包括物业二次装修、设备和租用物业的建筑成本等)达到250万元及以上或每亩土地创税额达到15万元及以上的。

2.生产性服务企业。年纳税额100万元及以上。

3.贸易类企业。经商务部门确定的。

4.科技类企业(含孵化器等)。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

5.金融服务企业、投融资机构。经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认定的。

有以下情况的不予扶持或取消当年度的扶持资格(不包含股权投资项目):

(一)制造业企业租赁的厂房用于非工业生产的;

(二)不符合环保政策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发生重大劳资纠纷事件的;

(六)有明显信用失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已享受福利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的。

六、扶持方法

(一)扶持方式。

1.政府补助。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以无偿补助的形式支持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做好做强。

2.金融扶持。整合各类资金设立产业金融发展基金,首期由各级财政出资,以后每年统筹国家、省级支持投融资的专项资金以及合作区内土地出让净收益注入基金池,逐步做大基金规模。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综合运用股权投资、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上市奖励、贷款周转等多种扶持形式。

(二)扶持内容。

1.无偿补助扶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技术改造补助。对企业实施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予以补助。

2)生产性服务企业补助。对提供工业设计、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技术等生产性服务的企业予以补助。

3)科技创新补助。对设立公共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开展科研活动予以补助。

4)促进贸易发展补助。对贸易类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创新销售模式、建立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平台等予以补助。

5)厂房租金补助。对符合产业政策和政府引导导向的企业租赁厂房从事生产经营予以补助。

6)职工集体宿舍租金补助。对符合产业政策和政府引导导向的企业租赁公租房作为员工集体宿舍予以补助。

7)治污减排补助。对企业开展污染治理、污染减排等予以补助。

8)贴息。对重点培育企业的贷款、融资租赁等予以贴息。

9)其他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扶持项目。

2.金融扶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新增固定资产股权投资。将规划工业用地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拍挂,按单一地块出让净收益安排股权投资资金,由指定国有企业代持股,协议投资取得该地块的企业。资金根据企业投资进度逐步配比投入,最终实现土地净收益全额进行股权投资。该股权投资资金年固定收益率为2%,投资期限为5年,期限内该股权不分红、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到期后通过股权转让或股东回购等方式,实现财政资金清算退出。

2)投资引导。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引入创投、风投和天使基金等机构,采取跟投方式,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3)贷款风险补偿。整合资金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给予风险补偿,通过放大贷款额度支持入园企业融资。

4)融资担保。注册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引入其他有实力的机构注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5)贷款周转。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且后续贷款已落实的企业提供短期“过桥”周转资金。

6)上市扶持。在我市注册并成功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合作区内企业,市级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其他企业按属地享受当地上市扶持政策,市级分阶段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在香港等境外其他资本市场上市,但上市主体、业务、资产、上市筹集资金后续投资以及纳税均在我市境内的企业参照执行;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合作区内企业,市级给予50万元奖励。

(三)扶持期限和额度。

1.扶持期限。

无偿补助资金扶持期限不超过5年;金融扶持政策的扶持期限根据企业和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2.扶持额度。

1)无偿补助资金扶持额度采取分类分档限额管理。限额管理即单一企业当年度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获得的各类无偿补助资金总额(以下简称“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不包括各项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地方留成部分(以下简称“上年税收留成部分”),扶持期限内该“上年税收留成部分”第123年按100%计算,第45年按50%计算。具体分类分档为:

工业类企业扶持额度根据企业年度每亩土地投资强度和每亩土地创税额确定。第一档:每亩土地投资强度高于500万元或每亩土地创税额高于30万元的,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税收留成部分。第二档:每亩土地投资强度为350万元—500万元或每亩土地创税额为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税收留成部分80%。第三档:每亩土地投资强度为250万元—350万元(不含350万元)或每亩土地创税额为15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税收留成部分50%

生产性服务企业扶持额度根据企业上年纳税总额确定。第一档:年纳税额高于200万元的,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税收留成部分。第二档:年纳税额为15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税收留成部分80%。第三档:年纳税额为100万元—150万元(不含150万元)的,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税收留成部分50%

贸易类、科技类企业、金融服务企业、投融资机构扶持额度根据企业和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2)金融扶持政策的扶持额度根据企业和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七、绩效评价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所扶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扶持项目、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财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八、实施主体

    (一)市级负责设立中德(揭阳)中小企业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合作区内企业(具体分工详见附件)。

(二)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分别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辖区内(不包括合作区)产业引进和产业登高企业。

九、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中有关规定以及资金的筹集、使用方式与以往我市出台的相关文件存在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本意见自20161110日起试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中德(揭阳)中小企业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任务分工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61121

附件

中德(揭阳)中小企业合作区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工作任务分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中德(揭阳)中小企业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和机制体制创新等;负责牵头组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开设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负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推广、宣传工作;负责技术改造补助、生产性服务企业补助、厂房租金补助、职工集体宿舍租金补助等无偿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制订、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市对德合作中心负责对德合作企业的认定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指导揭东区做好合作区内企业投资项目一门式审批试点工作。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创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订、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筹集工作;做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总额控制工作;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合作区内土地公开招拍挂、土地出让收益等相关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治污减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订、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负责合作区内企业和项目执行环保政策的评价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合作区的基础建设维护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和到期基建债务偿还计划工作。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促进贸易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订、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市国资委牵头负责产业金融发展基金中新增固定资产股权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制订和实施工作。

市法制局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出台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设立产业金融发展基金以及相关管理办法制订、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负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制订、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

揭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合作区内企业投资项目一门式审批试点工作。

上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工作,结合各自任务分工,抓紧制订相关补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12月底前完成)。其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