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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6-00239 分类: 通告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8-15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理整治市区“小产权房”的通告
文号: 揭府通〔2016〕2号 发布日期: 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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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理整治市区“小产权房”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08-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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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清理整治市区“小产权房”的通告

 

 

                           揭府通〔20162

 

  为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规范土地管理、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小产权房”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本次集中清理整治的市区“小产权房”,是指在榕城区、揭东区、蓝城区和空港经济区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以及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形式变相出售的住房。

    二、“小产权房”集中清理整治时间为今年8月至12月,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涉及“小产权房”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需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具备合法用地手续,并依法向当地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否则一律不得动工建设。

    四、本通告发布前已经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停止销售并主动接受处理;本通告发布后顶风抢建、销售的“小产权房”,将依法从严处理。

    五、“小产权房”集中清理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行公务,否则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682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