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东县炮台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揭府函〔2016〕211号
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揭空港委报〔2016〕46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揭东县炮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炮台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你区要严格按照该方案局部修改炮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5.5631公顷(均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位于炮台镇石牌村、青溪村,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3248公顷,其他农用地0.2383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建设用地规模5.5631公顷(均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位于炮台镇丰溪村、浮岗村、埔仔村、龙头村、下陇村、青溪村,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2633公顷、园地1.1075公顷、林地0.7784公顷、其他农用地1.4139公顷)。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等的要求(各单位意见附后),确保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及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涉及经营性用地的,在建设用地供地时,必须以公开交易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四、你区要在修改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