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2015-2016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
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府函〔2016〕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揭阳市2015-2016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揭阳市2015 - 2016年县(市、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粤府函〔2014〕124号),为做好我市2015 - 2016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现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三、考核方法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 0分及以上)、B级(8 0-89分)、C级(60-79分)、D级(5 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四、考核步骤
(一)目标备案。每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按照本通知所附考核要点及本地实际,确定下年度质量目标及措施,并报质量强市办。质量强市办经征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予以备案。
(二)自我评价。各县(市、区)对照考核指标及分值,对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评,于7月30日前完成自评报告及证据材料,实地核查时由考核组收集报市强市办。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和核查。实地核查时间8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市、区)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市质量强市办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8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质量强市办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五、考核结果
(一)结果为A级的,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二)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质量强市办。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市领导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2.揭阳市2015 - 2016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3.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
自评打分表(样表)
4.质量工作考核联系人名单
附件1 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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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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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32分) |
1 |
质量量化指标 |
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格率 |
相关考核目标设置、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由市质量强市办公室另行制定,并根据省政府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的要求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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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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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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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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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措施 (68分) |
2 |
质量宏观管理 |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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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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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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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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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投入机制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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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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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安全监管 |
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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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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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诚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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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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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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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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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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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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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基础建设 |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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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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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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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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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10分) |
5 |
获国家级和省级、市级质量激励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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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6 |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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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揭阳市2015-2016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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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牵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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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
质量量化指标 |
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 |
10 |
1.达到当年度全市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得10分;低于10%的,扣2分;低于50%的,扣4分。 |
质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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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 |
10 |
2.达到当年度全市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得10分;低于10%的,扣2分;低于50%的,扣4分。 |
食药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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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
10 |
3.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当年目标值,得3分。其中,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各1分(产品合格监测率、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合格率各0.5分),达不到目标值不得分; 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实际值占7分,其中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分别占2.4、2.3、2.3分,各项产品合格率分项计分达到96%及以上得满分,合格率在93%(含93%)-95.9%的得分=满分-基础扣分;合格率在90%(含90%)-92.9%的得分=满分-基础扣分*2;合格率在85%(含85%)-89.9%的得分=满分-基础扣分*3;合格率低于84.9%(含84.9%)的得分=满分-基础扣分*4;基础扣分=满分*(96%-合格率)。 |
农业、海洋渔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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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备案 |
2 |
4.按要求报备年度质量考核指标,得2分;未按要求报送的,得1分;未报送的,得0分。 |
质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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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措施 |
质量宏观管理 |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
3 |
5.将质量提升摆在战略位置,在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发展战略中,促进质量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开展质量专项提升活动,将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1分) |
发改、商务、环保、住建、质监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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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深化改革和职能调整中,质量管理职能得到保障,质量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得到发挥。(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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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推动质量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1分) |
发改、经信、环保、科技、金融、财政、税务、商务、人社、质监、人行揭阳分行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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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作机制建立与运行 |
2 |
8.贯彻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精神,根据揭阳市建设质量强市的决定及年度行动计划,制定本地区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大质量机制,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工作,推动质量强镇创建。 (2分) |
质监、检验检疫部门、商务、环保、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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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
1 |
9.本地区质量品牌建设规划或发展政策;推动质量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规划本地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 (1分) |
经信、商务、住建、农业、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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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
1 |
10.立健全本地区工程、服务领域质量统计、质量分析制度并组织实施,公开质量信息。(1分) |
住建、商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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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投入机制运行 |
1 |
11.保障本地区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质量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 (1分) |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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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
4 |
12.推动落实工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相关措施。(1分) |
经信、住建、商务、质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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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制定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技术创新,制定提升产品、服务、管理质量相关措施及政策,组织开展本地区“质量标杆”活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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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范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对钢铁、平板水泥、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行业准入制度及产业与技术政策。(1分) |
发改、经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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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1分) |
发改、经信、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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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措施 |
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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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
6 |
16.建立对下级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度。 (2分) |
食药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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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2分) |
农业、海洋渔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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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特种设备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开展电梯风险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分) |
质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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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
9 |
19.打击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开展重点区域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地方进行约谈。(2分) |
质量强市(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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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破除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强化执法打假责任落实。(1分) |
公安、检察院、各质量监管牵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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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制定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并按要求实施,建立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多部门联合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工作机制。(1分) |
食药监、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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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2分) |
农业、工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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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配合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部署开展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1分) |
经信、工商、质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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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开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专项整治行动。(1分) |
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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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开展打击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专项整治。(1分) |
经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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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措施 |
质量安全监管 |
质量诚信建设 |
6 |
26.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2分) |
发改、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 |
|
27.开展“诚信兴商”工作,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2分) |
商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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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2分) |
食药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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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
4 |
29.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区域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安全可控。(2)分) |
安监、住建、商务、质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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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要求。(2分) |
卫生、食药监、检验检疫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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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机制建设 |
1 |
31.健全产品、服务、工程质量投诉申述处理机制,加强12345热线平台业务的受理、分派、督办等工作,业务单办结率逐年上升;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1分) |
质监、工商、旅游、商务、食药监、12345平台管理等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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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管 |
6 |
32.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1.5分) |
工商部门、质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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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配合做好国家、省、市产品监督抽查,对辖区内不合格产品企业依法进行处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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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1.5分) |
交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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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农药监管与科学使用。(1.5分) |
农业、质监、工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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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措施 |
质量安全监管 |
工程质量监管 |
13 |
36.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出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2)分) |
住建、水利、交通运输部门 |
|
37.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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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本地区新开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有满足本地区工程建设规模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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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办结率逐年上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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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本地区新开工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有满足本地区工程建设规模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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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监管 |
3 |
41.制定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建立行业服务质量监管制度。(1分) |
商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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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开展旅游市场联合专项检查和旅游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1分) |
旅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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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对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定期评估。(1分) |
卫生计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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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基础建设 |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
4 |
44.制定贯彻国务院和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政策措施,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制定“十三五”标准化规划,在政务领域推进标准化建设。(2分) |
发改、质监、检验检疫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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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研究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地方计量技术机构的规划和建设,加大新增计量标准装置的投入和建立,出台促进提升制造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规范市场计量秩序的制度措施,加强计量专项监管检查及计量惠民服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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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认证活动以及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标志的行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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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
2 |
47.实施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县乡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2分) |
食药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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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措施 |
质量基础建设 |
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 |
1 |
48.配合做好揭阳港口岸扩大开放工作;支持进出口商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疫情疫病联防联控;配合做好新开放的国家开放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达标工作。(1分) |
商务(口岸管理)、检验检疫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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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
1 |
49.面向社会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活动;支持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制定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1分) |
住建、商务、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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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市级质量激励项目 |
10 |
50.质量激励项目包括:鲁班奖、大禹奖、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驰名商标、涉外商标、老字号、质量标杆、品牌示范区、质量安全示范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示范区、地理标志、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市政府质量奖等。(国家级奖励5分,省、部级奖励3分,市级奖励2分) |
经信、住建、水利、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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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
在考核年度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事件,判定为系统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
公安、住建、商务、卫生计生、安监、工商、质监、食药监等质量强市各相关成员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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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
填报单位(盖单):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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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
考核 指标 |
分值 |
自评 得分 |
评分依据(注明得分、扣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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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目标 |
质量量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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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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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 措施 |
质量宏观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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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安全监管 |
|
|
|
|
|
质量基础建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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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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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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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对照《揭阳市2015—2016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打分。
附件4
质量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单): 时间: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手机 |
邮箱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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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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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考核工作部门按要求填写后,于2016年7月30日前传真至市质监局(联系人:杨玉如,联系电话:8260861,传真:8260878,邮箱:jy826087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