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继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揭府〔201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2016年3月23日揭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张继钦同志为揭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黄伟忠同志为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敏生同志为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郭翔同志为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傅友好同志为揭阳市外事侨务局局长;
洪少伟同志为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
蔡榜藩同志的揭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洪创基同志的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傅友好同志的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许汉焕同志的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张继钦同志的揭阳市外事侨务局局长职务;
朱享生同志的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伟忠同志的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