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澄民同志免职的通知
揭府〔201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2016年3月23日揭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陈澄民同志不再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
| 索引号: | 007026190/2016-00096 | 分类: | 命令 |
| 发布机构: |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3-25 |
| 名称: | 关于陈澄民同志免职的通知 | ||
| 文号: | 揭府〔2016〕15号 | 发布日期: | 2016-04-05 |
| 主题词: | |||
关于陈澄民同志免职的通知
揭府〔201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2016年3月23日揭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陈澄民同志不再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
主办单位: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663-8235169(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粤公网安备44520202000195号
粤ICP备2022094363号-4 网站标识码:445200000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