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我市车辆通行费年票
收取管理工作的通告
揭府通〔2015〕6号
为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批复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收取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公路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登记入户的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应按规定到公路部门各年票缴费窗口(具体地址附后)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
二、对逾期未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的,公路部门可以向揭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提供车辆通行费年票的欠缴情况,相关记录将依法录入揭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我市通行费年票收取管理工作。
四、各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窗口要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提供舒适、便捷的服务。
附:全市车辆通行费年票缴费窗口地址
1、市区公路规费征稽所:揭阳市榕城区马牙海关后;
2、市郊公路规费征稽所:揭阳市榕城区淡浦路揭阳市公路局直属分局;
3、揭东区公路规费征稽所:揭东区城西西二街2号;
4、普宁市公路规费征稽所: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广汕公路与环城南路交界处;
5、揭西县公路规费征稽所:揭西县城霖都大道122号;
6、惠来县公路规费征稽所:惠来县惠城南门东路81号;
7、市区车辆检测站年票收费窗口:揭阳市榕城区环市北路卢前路口恒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内;
8、揭东区车辆检测站年票收费窗口:揭东区国道206北侧金凤路西侧汽车检测中心内;
9、揭西县交警大队年票收费窗口:揭西县城环城路教育局旁。
掲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