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揭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
揭府办〔2015〕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一、听证目录所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依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揭阳市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的,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决策。
二、未录入本听证目录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三、本听证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四、本听证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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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听证事项(内容) |
听证组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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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
市城乡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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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编制或修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
市城乡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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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 |
市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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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定或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 |
市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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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
市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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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定或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票价 |
市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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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制定或调整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
市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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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制定或调整城市居民清洁卫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
市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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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制定或调整公办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 |
市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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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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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编制或修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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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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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定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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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编制或修改矿产资源规划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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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海域使用申请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 |
市海洋渔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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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编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规划 |
具体组织编制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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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环境保护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行政措施 |
具体事项 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