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
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函〔2015〕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市档案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揭阳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做好我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推进我市普查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根据《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方案》(粤志办发〔2015〕2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自然村落由人类聚居而自然形成,积淀着人类发展演变的历史与文明。自然村落保存的历史人文印记,是地方文化基本的组成要素,是一笔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建市以来经济社会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市不少自然村落中保存的人文历史印记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必须进行全面抢救与保护。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是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摸清基本市情,保存自然村落中的历史人文印记,抢救与保护地方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可填补揭阳市情空白,为挖掘与保护自然村落历史文化资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留住村貌、记住乡愁、延续历史文脉提供依据,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全面翔实资料,为华人华侨与港澳台同胞了解家乡、联系乡情、寻根问祖提供指引与帮助,对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以自然村为普查单位,坚持“能查尽查”的原则,包括现存的自然村、“城中村”和虽已改为居委会但普查内容仍基本清晰的原自然村(村名采用改居委会前的最后名称)。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名称、地理环境、历史沿革、姓氏源流、人口、民族、民系、方言、民居、宗祠、风俗习惯、家谱族谱、家规族规、宗教信仰、文物遗址、掌故传说、历史事件、人物、华人华侨与港澳台同胞等。列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传统村落名录和特色明显的自然村,应突出自身特色。
三、普查工作目标任务
(一)开展普查,摸清情况。按照普查内容,全面摸清自然村落历史人文状况,搜集整理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文字资料(包括家谱族谱)、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按照规范,编写资料。在普查基础上,按统一规范与体例,以县(市、区)为单位编纂,编写每个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资料,编纂出版《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揭阳市》。其中,各县(市、区)单独立卷编纂,蓝城区、揭阳空港经济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根据实际单独立卷或合并立卷编纂。
(三)确保质量,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按照省普查办的要求和市普查办的部署,认真组织编写本区域内自然村落的普查资料,按时逐级上报省、市普查办。
(四)建立平台,宣传推介。依托揭阳市地情网、揭阳市方志微信(微博)公众号和各县(市、区)地情网,发布、共享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数据,宣传推介我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风貌。
(五)挖掘资源,建言献策。结合普查情况,市、县(市、区)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向党委政府提出挖掘历史人文资源、保护自然村落、开展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建议。注重发现一批名村、特色村,指导条件较好的村积极参加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编修名村志。
四、普查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按照省普查办的统一安排,我市普查工作于2015年12月启动,2018年12月完成普查工作,2020年完成专题调研报告。
(一)动员部署。2015年12月,召开揭阳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功能区、乡镇(街道)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要求与责任分工,启动普查工作。
(二)开展试点。2015年11月,选择普宁市1个乡镇(街道)开展普查试点(报省普查办备案)。市普查办组织试点工作业务培训与指导。2016年2月前,试点单位完成资料搜集与填报、《调查》条目初稿撰写、总纂,为全市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提供经验。
(三)全面实施。2016年3月,市和各县(市、区)、功能区分级组织业务培训,全面推进普查工作。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的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和《调查》条目初稿编写,按统一要求和格式上报普查资料。2017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调查》分卷总纂、送审。
2018年2月底前,揭阳市完成《调查》分卷审查验收,并报省《调查》编纂委员会审核、出版。12月底前,各地完成普查资料存档。
2020年12月底前,市、县(市、区)普查工作机构完成专题调研报告并上报省。
五、普查工作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地方志工作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普查工作各项任务完成。
(一)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把普查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普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普查工作的必要条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市成立揭阳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市政府副市长林丽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家鹏、市政府地方志办主任姚佑雄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旅游局等单位各1名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为成员。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成立本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与协调本区域的普查工作,组成人员可参照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普查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市级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功能区、乡镇(街道)普查工作和《调查》编写、验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明确职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按照省的要求,市、县(市、区)设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拟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开展业务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资料存档。市成立《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揭阳市》审查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普查资料与《调查》初稿质量抽查,负责各县(市、区)《调查》分卷资料的审查验收。县(市、区)普查办成立《调查》编辑部,负责普查资料复核和《调查》总纂。根据我市实际,功能区参照建制区设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乡镇(街道)是普查工作实施主体,由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主抓,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本乡镇(街道)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资料搜集、填报与初审,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上报普查资料,撰写《调查》初稿等。各级宣传部、农办(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广新局、统计局、城乡规划局、文联、社科联、旅游局等单位为本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相关资料。
(三)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完成任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和各部门要根据实际,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发动各村在校大学生、中小学教师、熟悉情况的村民和热心人士、志愿者、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参与普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栏、广告牌、宣传画册以及微信、微博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普查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与参与。各级普查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以对党和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开展普查工作,做到客观全面、认真审核,不少报、不虚报、不假报;在《调查》编纂中做到严谨规范,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市普查办将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普查任务。
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当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普查办备案。
附件:1.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表(模版)
2.《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范文
附件1
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表(模版)
村落名称:
隶属关系: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行政村(社区)
调查负责单位:
调查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初审单位(盖章): 复审单位(盖章):
镇(乡、街道)
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填报说明:
1.资料统计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
2.所填资料应做到客观、准确、全面,对存疑或暂时未能查到资料的应作说明。
3.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含村落全貌照片,300万像素以上)、音像资料。
4.有关内容可加页填写或附上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第一部分
●地理位置
位于 镇 (方位),距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约 公里,村域总面积 平方公里。
(注:面积包括山林、田地、河流、水库、宅基地等属于自然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村名沿革
因 而取名 。曾用名 、 。
●村落由来
始建于 年(或朝代),因
而形成。(形成原因指历史上中原人口迁入、分村、兵屯、水库移民或其他原因。)
现村于 年在原地重建或搬至 (地点)。(注:仅记因旧村拆迁,原地重建或整体迁至他处的村落。)
●自然环境
坐落于 。(XX平原/山间谷地/山区/丘陵/沿江/临海/其他。选择其中一类填写在空格中,可描述其地形特征。)
主要山岭有 山,高 米。
主要河流有 河,流经本村河长 米,在村 (方位)。
主要水库有 。
主要水塘有 。
(注:上述内容有多个的,按照以上格式分别列出。已发生变化或消失的,记述其现状。)
●隶属关系演变
年(或朝代,记有史料记载最早的)属 县 。民国时期属
县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属 县 。
年,属 县 。 年,隶属 县(市、区) 镇(乡/街道) 行政村(社区)至今。
(注:村落隶属关系变化的时间点根据实际确定,县级以下隶属关系根据当时的行政区划设置而填写。)
●主要姓氏及源流
姓氏有 个。
第一大姓氏为 , (时间)从 (地点)迁移至广东
(地点), (时间)从 迁移至本地。
第二大姓氏为 , (时间)从 (地点)迁移至广东
(地点), (时间)从 迁移至本地。
第三大姓氏为 , (时间)从 (地点)迁移至广东
(地点), (时间)从 迁移至本地。
(注:资料丰富的,可记各姓氏在广东省内迁徙的具体过程。)
●人口状况
2015年,户籍人口 人,实际在村人口 人:其中,男性
人,女性 人;60岁以上 人,16岁以下 人。
户籍人口中,生活主要依靠农业收入的人口有 人;常年在城镇生活和打工的人口有 人。
农村留守儿童 人。(注:留守儿童指父母均不在本地工作,年龄在14岁以下的儿童。)
现村中最年长者姓名 ,年龄 ,性别 。
百岁老人 人,姓名 , , 。
海外留学人员 人,姓名 , , 。(注:记清末以来有资料可查的累计数)
非户籍外来人口 人。
●民族
世居民族有 个,分别为 (汉族/壮族/瑶族/畲族/回族/满族)。
●所属民系
世居村(居)民所属民系为 (广府/潮汕/客家/其他)。
(注:其他请注明民系名称。)
●方言
本地通用方言为 (粤方言/闽方言/客家方言/其他)。
(注:如清楚所属方言分支请注明。)
●港澳台同胞
2015年港澳台同胞有 人。
●华人华侨
2015年华人华侨有 人,主要分布国家或地区
。归侨 人。
●生产经营
传统经营(指历史上或改革开放初期的生产经营,可记其变化过程)
。现时经营(产业、规模、产值等) 。
村(居)民主要收入来源:
。(如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商业经营,工资性收入,村集体经济分红,房屋出租,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性收入,或其他。有多个收入来源的,均列出并按所占比重的大小排序)
●物产资源
自然资源(如温泉、矿泉水、珍稀动植物、矿产等)主要有
。
特色农产品有 。
特色传统(节庆)食品有 。
特色工艺品有 。
(注:特色农产品、特色传统食品、特色工艺品只记本村或邻近几个村特有的物产,不记一般性的物产。对当地经济、民俗有重要价值的可附上具体材料。)
●公共设施
国道 、省道 、县道 、乡道 经过本村(记道路名称或代码)。 年全村村道实现水泥硬底, 年通自来水, 年通电, 年通电话, 年通网络。(注:如具体年份不详,可记80年代末、90年代初等)
●文体设施
2015年,小学有 (学校名称),班级 个,
在校学生 人,教职工 人。
幼儿园有 ,在园幼儿 人 ,教职工 人。
村属体育场有 。广场有 。
公园有 。
村民活动中心有 。
图书室有 ,藏书 册。
其他 。
第二部分(以下项目根据本地实际填写,经调查没有的不填写)
●传统民居(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座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传统民居为 (客家围屋/广府民居/潮汕民居/其他)。现存 座。
代表性民居有 (名称),建于 年(或朝代),占地面积 平方米,主要建筑特色
(主要建筑特色,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才填写,并附上该文物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材料。)
保存现状 。是否有人居住 。
(注:传统民居,指采用传统建筑工艺和建筑形制建造的民居。)
●现存宗祠(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座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现存宗祠有 座。
主要宗祠为 ,始建于 年(或朝代)。重修于 年(或朝代),重建于 年(或朝代)。现占地 平方米。主要建筑特色
。(注:主要建筑特色,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才填写,并附上该文物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材料。)
是否仍作宗祠使用 。
●其他传统建筑(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座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其他传统建筑(传统民居、宗祠、寺庙除外)有 ,始建于 年(或朝代)。重修于 年(或朝代),重建于 年(或朝代)。主要建筑特色
(注:主要建筑特色,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才填写,并附上该文物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材料。)
私塾(学堂)有 ,始建于 年(或朝代)。
重修于 年(或朝代),重建于 年(或朝代)。
●重要碑刻、楹联、匾额(有多个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代表性碑刻有 ,立于 年(或朝代),
现存于 (地点,如民居、宗祠、庙宇等)。附原文、照片。
代表性楹联 ,书于 年(或朝代),
现存于 (地点,如民居、宗祠、庙宇等)。附原文、照片。
代表性匾额 ,书于 年(或朝代),
现存于 (地点,如民居、宗祠、庙宇等)。附原文、照片。
●家谱、族谱(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1.《 》, (纂修者)于 年(年代)纂修。
2.《 》, (纂修者)于 年(年代)纂修。
●重要文献(指有关村史、村情的文献;提供实物或复印件)
1.《 》, (纂修者)于 年(年代)纂修。
2.《 》, (纂修者)于 年(年代)纂修。
●乡规民约(附原文)
1. (名称),于 (时间)制定。
2. (名称),于 (时间)制定。
●族规与家训(附原文)
1. (名称),于 (时间)制定。
2. (名称),于 (时间)制定。
3. (名称),于 (时间)制定。
●宗族活动(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
主要宗族活动
。
●宗教(民间)信仰(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个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寺/庙/庵/观/宫/教堂等),建于 (年/朝代),供奉神灵为 ,
主要宗教或民间祭神活动及仪式
。当地居民一年中有 次参与宗教或民间祭神活动(活动次数只统计具有普遍性的现象,个别行为不计),具体时间为 。
●本村特色民俗、技艺(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种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民俗(或技艺),形成(流行)于 年间(朝代),
(简介过程及特色)。
传统(婚/丧)习俗形成(流行)于 年间(朝代),
(简介过程及特色)。
(注:记本村特有的民俗与技艺,如开耕节、龙王诞、走老爷等。)
●主要文物遗迹(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个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不可移动文物 (名称),始建于 (时间),
重建于 (时间), (保护级别)。
(注:以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主)
●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个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1. (名称),列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为 。
2. (名称),列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为 。
●主要历史事件 (内容较多的,可另纸附上)
(注:简述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影响等。)
●掌故、民间传说 (内容较多的,可另纸附上)
(注:记与本地发展关系密切的掌故、民间传说。)
●主要人物(有多个人物的,按要素分别填写;内容较多的,可另纸附上)
1. (姓名) (生卒年或出生年月),
(主要身份)
(主要事迹,只记影响重大者)。
2. (姓名) (生卒年或出生年月),
(主要身份)
(主要事迹,只记影响重大者)。
(注:1.主要人物选录范围,历史人物为历代志书中立传的人物。当代人物:①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②获省部级以上嘉奖人员;③战斗英雄、经认定的烈士;④获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博士、博士后;⑤在本地威望较高的乡土学者、创业能手;⑥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⑦其他对本地发展有较大贡献、影响的各界人物。以上人物含祖籍本地或在本地出生,而主要活动在外地的人员。2.主要记人物的姓名、主要身份,影响或贡献重大的人物可记述其主要事迹。)
●村落荣誉
1. 年 月,被 机构评为 村;
2. 年 月,被 机构评为 村;
3. 年 月,被 机构评为 村。
(注:仅记省级以上机构授予的、以村落为评比对象的荣誉,如古村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
●其他
(注:填写本村其他特色历史人文资源。)
附件2
《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范文
一、梅州市梅县区卷
水车镇
茶山村
茶山村全貌(摄于2015年)
茶山村,位于水车镇西部,距镇政府2.5公里,面积1.03平方公里。始建于明代初期,由南迁移民聚居而形成。据《黄氏云祖公族谱》记载,黄氏云祖公迁徙到此地,在南面山麓下“设店经营”,因店铺在茶子树下而得名。
该村坐落于南北两条丘陵带之中的山间盆地,村内有北山(俗称“黄龙山”)、南山(俗称“四脚山”),两山中间有溪流自西向东流至不远处的梅江。县道206从村旁穿过。清代属梅县大小立堡,1941年属梅县大立乡,1953年属梅县水车乡,1958年属梅县梅南公社,1959年属梅县水车公社,1983年属梅县市水车区,1988年属梅县水车镇灯塔村,2013年属梅州市梅县区水车镇灯塔村至今。
世居村民主要姓氏为黄、吴、杨姓。《黄氏云祖公族谱》记载,南宋绍兴年间,黄氏族人由福建宁化迁入广东。明洪武三年(1370年)黄云祖自梅州城“西厢五马坊”移居“大立古方约”(灯塔村内),其后代在茶山村繁衍生息。至清代中期,发展至百人,开始向外迁移分支,清末开始下南洋。
2015年底,有户籍人口750多人,实有居住人口350人。80岁以上老人20人,年最长者98岁(女)。村民均为汉族,客家民系,使用客家方言。有港澳台同胞约200人;华人华侨约450人,主要分布在印尼、新加坡、泰国。
茶山村自然资源主要有矿泉水。传统经济以农业为主,主要作物有水稻、番薯、木薯、花生、大豆等。现多种植沙田柚(金柚)。特色农产品有沙田柚。传统食品有企人饼、味酵粄、仙人粄等。2000年以后,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村民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收入,外出务工村民为工资性收入。村道实现水泥硬底化,通水、电、电话和网络。村中建有垃圾收集站。文化设施有农家书屋、农村文化俱乐部。
茶山村有“客家民居博物馆”之美誉。现存传统民居34座,建于明代中后期至民国初年。建筑年代距今500年以上的有君梅楼、绍德堂,300年以上的有创义公祠、司马第、萼辉楼,200年以上的有伯荣楼、德崇楼、培元楼、畅云楼、承庆楼。村中民居建筑基本保存完整。畅云楼,约建于清代嘉庆十年(1805年),为守御官黄毓秀所建。占地面积近1800平方米,为悬山式三堂屋,设上、中、下三堂,俗称有“十厅九井”。主要宗祠有绍德堂,始建于明代嘉靖年间,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清代、民国屡有修缮。现存主体建筑,族谱记载为“蝙蝠挂墙”。正厅墙壁采用竹片编网为龙骨,两面抹灰而成,当地人称“孔子壁”。
绍德堂外观(摄于2015年)
茶山人崇文尚教,从开村起,先后兴建了鸣凤书院(创建于1790年,已毁)、抟云书屋(创建于1805年)、焕郎书屋(创建于1885年)、云汉女子学校(创建于1910年,时为嘉应州乡村第一所女子学校)、绍德学校(创建于1911年,20世纪80年代曾进行维修,现已停办)。
传统民居、祠堂里,匾额、碑刻、楹联众多。代表性匾额有资政第的“敦义堂”、儒林第的“贡元”“继善堂”、云汉楼的“炽昌堂”等。碑刻有:明代绍德堂碑,内容为保护祖屋的规定;清代创云楼碑,内容为保护创云楼;清代伯荣楼碑,内容为保护伯荣楼的禁令。主要楹联有:儒林第的“继承先志;善与人同”,畅云楼诏谷堂的“巩室于斯,义种与耕,勤俭诒谋居室本;富家大吉,兰芬菊茂,诗书属望克家贤”,进士第敦彝堂的“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入则敦行,出则友贤”等。
绍德堂碑刻(摄于2015年)
该村修有《黄氏云祖公族谱》,1975年由居台湾的黄氏后人编印;2011年由黄氏云祖公族谱续谱委员会编印新书。黄氏族谱中有祖训,称《上马诗》和《下马诗》,俗称“外八句”、“内八句”。其中,“外八句”为“骏马登程往异方,任从胜地立纲常;年深外境犹吾境,日久他乡即故乡。旦夕莫忘亲命语,晨昏须荐祖宗香;惟愿苍天垂保佑,三七男儿总炽昌”;“内八句”为“梅江江上旧华堂,阀阅久传江夏黄;百里花封留政绩,千年翰苑擅文章。绵绵世泽流孙子,赫赫家声自汉唐;一看谱牒应许敬,令人远仰昔高阳”。其他文献黄氏旅外后裔编写的《祀祖谊纪念册》,成书于1980年。
宝峰寺位于茶山村东北向约三公里,是方圆10公里民众烧香拜佛的场所。供奉有弥勒佛、韦陀、玉皇、十八罗汉、观音娘娘、盘古王、花姑花女、伯公伯母、龙神伯公等多座神像。每月初九、十九、廿九,村民都会去寺里拜祭。茶山村黄氏后裔有清明节期间举行集体祭祖的习俗,名为“黄龙出洞”。
今客家传统婚嫁习俗中保留的中原古制“六礼”在茶山村已很少见到,但送定、报日子和送聘金,盘嫁妆,接亲与送亲,拜堂和吃面碗鸡等礼俗还存在。茶山村传统丧葬风俗庄严繁杂,多沿用古中原的传统,以土葬为主。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实行火葬,其程序包括举丧、入殓、成服、送葬、葬法、做佛事等。
据村民回忆,20世纪初,茶山村曾成立“茶山村保卫社”和“大立学务委员会”,进行村落自治管理。1952年1月,全县气温降至零下7.3摄氏度,农田的大部分作物甚至山上的小树都冻死。
茶山村人才辈出,从宋代至清末废除科举制度期间,有进士、贡生、监生以上者48人;近现代任省部级以上职务者4人、将军4人。主要人物有:黄钧选(1852—1925年),晚清曾出任驻日本、美国、秘鲁等国领事,民国时期曾任参议院议员兼总统府咨议;黄琪翔(1898—1970年),中国民主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中国农工民主党创建人和领导人之一,民国上将、抗日名将,新中国成立后任第一、二、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国防委员会委员、国家体委副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副主席等职;黄心维(1907—1989年),民国少将,新中国成立后为沈阳鲁迅美术学院教授、雕塑(铸铜)专家,主持铸造朱德元帅铜像、四平解放军纪念碑、大连苏军纪念碑等大型铸铜雕塑等;黄甘英(1920— ),全国妇联副主席,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常委。
茶山村于2010年12月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012年12月被评为“中国传统村落”。
(资料填报:XX,初稿撰写:XX,总纂:XX)
二、深圳市龙岗区卷
坪地街道
花园村
花园村一角(摄于2015年)
花园村,位于坪地街道西南部,距街道办事处2.5公里,面积0.9平方公里。始建于清代道光初年,由南迁居民分村而形成。
该村坐落于丘陵谷地中,村内原有山松岗排、低山坳、塘尾山等山丘,现已推平。村口有花园河环绕,旧时为村民洗衣、做饭的主要水源,改革开放后受到附近工厂污染,河水现已不适宜使用。村中原有3口鱼塘,现存2口。建国初期,属惠阳县龙岗公社坪地乡。1958年,随龙岗公社划归宝安县。1976年,坪地公社从龙岗公社分出,属坪地公社。1983年,属宝安县坪地区坪地乡。1987年,属宝安县坪地镇坪西村。1993年,属深圳市龙岗区坪地镇。2004年,属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至今。世居村民主要姓氏为萧姓。萧氏族谱记载,明代初期,萧氏祖先从福建宁化迁入广东梅州,明代万历年间迁至坪地,清代道光初年从新屋场(坪西社区另一自然村)迁至本地。
2015年底,有户籍人口约230人,实有户籍居住人口170人。外来人口2000多人。80岁以上老人6人,年最长者95岁(女)。本地居民均为汉族,属于客家民系,使用客家方言。有港澳台同胞约40人;华人华侨约50人,主要侨居地为印尼、新加坡、泰国。
传统经济以农业为主,主要农产品有水稻、番薯、花生、龙眼、荔枝等。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引进“三来一补”企业。今厂房林立,主要生产手套、玩具、口罩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现村中已没有农业,村民收入来源主要有:村集体经济分红、房屋出租、商业经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传统食品有艾粄、萝卜茶粿、圆笼粄、喜粄等。
交通方便,205国道从村旁穿过,村道花园路与234县道相接。村道实现水泥硬底化,通水、电、电话和网络。村中建有垃圾收集站,一天清扫垃圾两次。祠堂前建有篮球场和全民健身设施,村民小组办公楼建有村民活动中心。
传统民居为客家民居,建于清代道光初年,前后二堂,中间一大巷,二横门,后堂为祖祠神位,门前有禾坪,半月形池塘。村中有萧氏宗祠1座。20世纪80年代中期,村民陆续从围屋中搬出,现大部分房屋已破败,保存较好的主要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有《萧氏族谱》一部,由坪地萧氏宗亲会编纂,成书于2007年,记载了花园村萧氏世系源流。每年清明或九月重阳,由村长组织集体祭祖活动。
现存传统民居一角(摄于2015年)
(资料填报:XX,初稿撰写:XX,总纂: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