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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007026190L/2016-00006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10-08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揭府〔2015〕61号)
文号: 揭府〔2015〕61号 发布日期: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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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揭府〔2015〕61号)

发布日期:2016-02-01  浏览次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揭府〔2015〕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和《揭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估。经评估,《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经2015年8月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15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保留《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为2年。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