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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5-00285 分类: 通告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8-04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大围达标加固工程市区磐岭围(蓝城区段)、渔湖围南堤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号: 揭府通〔2015〕4号 发布日期: 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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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大围达标加固工程市区磐岭围(蓝城区段)、渔湖围南堤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5-08-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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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榕江大围达标加固工程市区磐岭围

(蓝城区段)、渔湖围南堤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揭府通〔20154

 

榕江大围达标加固工程属全国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是我市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是保护揭阳市区防洪安全的重要屏障。为保障榕江大围市区磐岭围(蓝城区段)、渔湖围南堤两个堤段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

(一)市区磐岭围(蓝城区段):自磐东街道办事处棉浦村沿北河右岸至乔南村(与榕城区交界处),及磐东街道办事处沟美村沿南河左岸至城南村(与榕城区交界处),长约11.465公里。

(二)渔湖围南堤:自渔湖镇福田水闸沿南河左岸至港口码头,及向顺码头至冠盛油库,长约2.5公里。

工程建设范围控制线以市城乡规划局和市水务局确定的堤围红线为基准,由蓝城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满足堤围建设需要确定。

二、工程建设需征收土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征收。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农作物等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于2015831日前与所在蓝城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要求搬迁、清理。擅自占地搭建建(构)筑物、种植农作物的,应于2015831日前自行搬迁、清除,逾期仍未搬迁、清除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四、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供电、供水、通讯、广播、有线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等设施,相关单位应于2015831日前自行迁移。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形式的建(构)筑物,不得抢种、抢栽作物和添加地面附着物。

六、榕江大围市区磐岭围(蓝城区段)、渔湖围南堤两个堤段所在蓝城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涉及的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共同负起责任,主动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一系列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妨碍堤段工程建设,违者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1587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