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揭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揭府办函〔2015〕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陈 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 陈定雄 (副市长)
成 员: 陈岳泉(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袁泽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潮海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方列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洪创基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袁文键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育文 (市教育局局长)
王 辉 (市科技局局长)
林利潮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江林生 (市财政局局长)
贝舒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柯群坚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傅友好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许汉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俊谦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全录 (市水务局局长)
郑元龙 (市农业局局长)
陈锐彬 (市林业局局长)
李春明 (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柳沐荣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林少纯 (市统计局局长)
方 宙 (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黄克新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赖源凯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鸿进 (市工商局局长)
黄红辉 (市质监局局长)
陈庆鸿 (揭阳供电局局长)
陈桂标 (市气象局局长)
元国龙 (揭阳海事局局长)
郑文杰 (揭阳航道局局长)
吴勤武 (榕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吴毅青 (揭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陈群峰 (普宁市市委副书记、市长)
杜光亮 (揭西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贝继勤 (惠来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蔡淡群 (蓝城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邱 鹏 (空港经济区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庄宝明 (普侨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刘建中 (大南山侨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郭汉彪 (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协调、推动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区域性、全局性的环境问题,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综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各级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四)研究、审议我市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五)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三、下设机构
揭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两个机构。
(一)揭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参与研究、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组织、协调解决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袁泽龙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傅友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许汉焕同志兼任。
(二)专家组负责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应的议事范围内进行咨询、论证、评估和审议,提出咨询、论证、评估和审议意见,提交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作决策参考,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还可通过书面的形式授权专家组,就指定的事项、课题进行调研、论证、咨询和审议。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