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
议事协调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揭府办函〔2015〕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进一步改进作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新设立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确需新设立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由牵头单位按程序报市编办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办理。
二、已完成专项任务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自然撤销,市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后续工作由有关部门按职能承担。
三、新设立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其专项任务完成后,议事协调机构随之撤销,后续工作由有关部门按职能承担,由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备案。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