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南北河市区河段
清理整治有关事项的通告
揭府通〔2014〕4号
为保障市区河道防洪安全,维护河道环境卫生、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榕江南、北河市区河段进行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一)榕江北河左岸上从东阳街道玉城村起,下至东升街道沙港村河段;榕江北河右岸上从磐东街道乔南村起,下至双溪嘴河段。(二)榕江南河左岸上从西马街道西郊吊桥嘴起,下至双溪嘴河段。
二、整治范围内违章建(构)筑物、种植物、水面养殖以及垃圾、渣土堆放点等影响河道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应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理、搬迁、拆除;逾期不清理、搬迁、拆除者,将予以强行拆除并依法处理。
三、市水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财政、海事等部门和榕城区政府、空港区管委会、蓝城区管委会、市区河道堤防管理处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榕江南北河市区河段清理整治工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清理整治行动,违者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 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