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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4-0041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告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9-12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南北河市区河段清理整治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号: 揭府通〔2014〕4号 发布日期: 201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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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南北河市区河段清理整治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4-09-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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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南北河市区河段


清理整治有关事项的通告


 


揭府通〔20144



为保障市区河道防洪安全,维护河道环境卫生、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榕江南、北河市区河段进行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一)榕江北河左岸上从东阳街道玉城村起,下至东升街道沙港村河段;榕江北河右岸上从磐东街道乔南村起,下至双溪嘴河段。(二)榕江南河左岸上从西马街道西郊吊桥嘴起,下至双溪嘴河段。


二、整治范围内违章建(构)筑物、种植物、水面养殖以及垃圾、渣土堆放点等影响河道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应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理、搬迁、拆除;逾期不清理、搬迁、拆除者,将予以强行拆除并依法处理。


三、市水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财政、海事等部门和榕城区政府、空港区管委会、蓝城区管委会、市区河道堤防管理处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榕江南北河市区河段清理整治工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清理整治行动,违者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4101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4 9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