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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6190/2014-00355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通告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7-09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告
文号: 揭府通〔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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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4-07-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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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告


 


                           揭府通20143


 


   为提高车用成品油品质,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提高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4107),我市201410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使用国V车用汽油,自20157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使用国V车用柴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加油站,自2014101日起必须全部销售V车用汽油,201571日起必须全部销售国V车用柴油。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加油站,必须2014930日前全部完成国V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V)”字样;必须在2015630日前全部完成国V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V)”字样。


  三、国V车用汽油、国V车用柴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国V车用汽油、国V车用柴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四、市经信、环保、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国V车用汽油、国V车用柴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1491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479